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24人,包括16名男子和8名女子,年龄介于16至51岁之间,涉嫌参与多种诈骗活动,包括冒充政府官员骗局、求职骗局、电商骗局、投资骗局、网络恋爱骗局以及性服务骗局,涉案金额超过310万美元。他们将于2026年2月2日至6日陆续出庭受审,指控涉及与诈骗资金洗钱相关的多项罪名,包括教唆欺诈、非法获取他人犯罪所得利益、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收益、教唆未经授权访问电脑资料、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码,以及为牟利 knowingly 提供虚假注册的后付费SIM卡。
调查发现,这24人通过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协助接收或转移诈骗资金、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等方式,为犯罪团伙实施洗钱提供了便利。部分嫌疑人甚至欺骗银行开设账户,并将网上银行登录凭证交给不明人士使用。其中一人被指非法泄露了自己的Singpass账号,致使犯罪团伙冒用其身份开设银行账户;另一人则涉嫌协助犯罪集团注册SIM卡,以换取承诺的现金报酬。
根据1992年《反腐败、毒品贩卖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收益)法令》第54(5)条,非法获取他人犯罪所得利益最高可判十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收益最高可判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判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1993年《电脑滥用法令》第3(1)条,首次被定罪者协助未经授权访问电脑资料最高可判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第8A条,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码最高可判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令》第39B条,明知是虚假注册的SIM卡仍提供给他人用于犯罪并从中获利者,最高可判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警方对任何参与诈骗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所有涉案人员都将依法严惩。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主谋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将面临至少六下、最多二十四下的鞭刑;为诈骗分子洗钱的“资金搬运工”也将面临最高十二下的酌情鞭刑。这一规定涵盖《反腐败、毒品贩卖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收益)法令》中的部分洗钱罪名、《电脑滥用法令》中的Singpass相关犯罪,以及《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令》中的部分SIM卡犯罪。
根据“设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资金搬运相关罪行者——无论正处于调查中并被评估为高风险、曾收到警告、缴纳罚款、已被起诉或已定罪——都将面临银行服务与移动电话号码订阅的限制,以防止其继续协助诈骗活动。
逮捕现场照片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1日 上午1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