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5日,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展开一项执法行动,逮捕了七名年龄介于28至53岁之间的男子,他们涉嫌参与一个跨国远程非法赌博营运活动。此次行动是新加坡警方、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以及Meta公司成功合作的成果。
自2023年3月以来,新加坡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报案,指本地受害者被诱骗在某在线赌博网站开设赌博账户,并被要求将资金转入匿名银行账户,以换取赌博积分。初期,受害者确实能通过匿名账户成功提现赢款。然而,当他们继续投注并试图提取更多奖金时,犯罪团伙却以需累积更多赢款或购买更多积分为由,拒绝兑现。部分受害者损失超过17.5万新元。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该跨国犯罪团伙疑似在海外运作,专门针对新加坡及亚洲其他国家的受害者,企图逃避警方侦测。
透过FBI与Meta提供的有关涉嫌赌博活动的情报,新加坡警方持续深入调查,最终锁定并拘捕该犯罪团伙成员。行动中,刑事调查局与警察情报局的探员在全岛多个地点同步展开突击搜查,地点包括花拉路、武吉巴督西大道9号、贞瑞路、士明斯道、巴西立51街、淡滨尼大道2号以及后港大道8号,成功逮捕七名男子。警方共查获现金、15个银行账户及一只豪华手表,总估值超过50万新元,同时也缴获包括电脑、手机和SIM卡在内的多部电子设备。
其中四名年龄介于28至53岁的男子将于2025年10月6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违反《2022年赌博管制法》从事非法赌博营运。其余三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2022年赌博管制白皮书》相关规定:
任何人士若被发现以营运者身份参与非法赌博活动,将依据第18(2)条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50万新元罚款,并处以最高七年监禁;
任何人士若以代理人身份参与非法赌博营运,将依据第18(3)条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20万新元罚款,并处以最高七年监禁;
任何人士若向非法赌博服务提供者进行赌博,将依据同法第20(3)条被起诉,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妨扰)法令》第39F(1)条,任何人若持有以他人个人信息注册的SIM卡,并意图使用该卡触犯任何成文法罪行,即属违法,可处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4(1)条,任何人士若转换或转移直接或间接代表他人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十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刑事调查局副局主任、高级助理警察总监杨义泉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队对所有形式的非法赌博活动持零容忍态度,无论犯罪分子在何处营运,警方都将依法采取坚决执法行动,并追究到底。为应对跨国性有组织犯罪,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海外执法机构的合作,全力侦测并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同时,我们也呼吁公众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赌博。”
突袭行动中被捕男子的照片




突袭行动中缴获物品的照片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6日 凌晨1时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