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5日,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展開一項執法行動,逮捕了七名年齡介於28至53歲之間的男子,他們涉嫌參與一個跨國遠程非法賭博營運活動。此次行動是新加坡警方、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以及Meta公司成功合作的成果。
自2023年3月以來,新加坡警方陸續接到多起報案,指本地受害者被誘騙在某在線賭博網站開設賭博帳戶,並被要求將資金轉入匿名銀行帳戶,以換取賭博積分。初期,受害者確實能通過匿名帳戶成功提現贏款。然而,當他們繼續投注並試圖提取更多獎金時,犯罪團伙卻以需累積更多贏款或購買更多積分為由,拒絕兌現。部分受害者損失超過17.5萬新元。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該跨國犯罪團伙疑似在海外運作,專門針對新加坡及亞洲其他國家的受害者,企圖逃避警方偵測。
透過FBI與Meta提供的有關涉嫌賭博活動的情報,新加坡警方持續深入調查,最終鎖定並拘捕該犯罪團伙成員。行動中,刑事調查局與警察情報局的探員在全島多個地點同步展開突擊搜查,地點包括花拉路、武吉巴督西大道9號、貞瑞路、士明斯道、巴西立51街、淡濱尼大道2號以及後港大道8號,成功逮捕七名男子。警方共查獲現金、15個銀行帳戶及一隻豪華手錶,總估值超過50萬新元,同時也繳獲包括電腦、手機和SIM卡在內的多部電子設備。
其中四名年齡介於28至53歲的男子將於2025年10月6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違反《2022年賭博管制法》從事非法賭博營運。其餘三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2022年賭博管制白皮書》相關規定:
任何人士若被發現以營運者身份參與非法賭博活動,將依據第18(2)條被起訴,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50萬新元罰款,並處以最高七年監禁;
任何人士若以代理人身份參與非法賭博營運,將依據第18(3)條被起訴,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20萬新元罰款,並處以最高七年監禁;
任何人士若向非法賭博服務提供者進行賭博,將依據同法第20(3)條被起訴,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此外,根據《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妨擾)法令》第39F(1)條,任何人若持有以他人個人信息註冊的SIM卡,並意圖使用該卡觸犯任何成文法罪行,即屬違法,可處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4(1)條,任何人士若轉換或轉移直接或間接代表他人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最高十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刑事調查局副局主任、高級助理警察總監楊義泉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隊對所有形式的非法賭博活動持零容忍態度,無論犯罪分子在何處營運,警方都將依法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並追究到底。為應對跨國性有組織犯罪,我們將持續加強與海外執法機構的合作,全力偵測並打擊此類犯罪活動。同時,我們也呼籲公眾切勿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賭博。」
突襲行動中被捕男子的照片




突襲行動中繳獲物品的照片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6日 凌晨1時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