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保护法案》一读 拟加重刑罚对付非法使用国有土地者

拉哈尤.玛赞。
非法侵占或使用国有土地的人日后可能面对更严厉的刑罚,执法人员也将被赋予更大的执法权力。
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玛赞在国会为《国有土地保护法案》提出一读。新法案一旦通过,将取代现有的《国有土地侵占法令》。法令上一次修订是在1974年。
在《国有土地保护法案》下,当局更清楚列明有关国有土地的定义,以及哪些情况属于违法结构或工程。未经授权在国有土地停车也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在国有土地进行非法活动的违例者,可能面对罚款多达5000元、坐牢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新法令生效后,罚款额加重到多达5万元、监禁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违例者被判刑后如果没有停止非法行为,可被判处缴付每天多达500元罚款。使用车辆非法倾倒物品的重犯者,罚款额高达10万元、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这同时,政府可索取赔偿的范围也会扩大。
法案也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除了有权索取违例者的身份资料,也可以在合理怀疑下,无需出示搜查令进入和巡视任何土地。执法人员也可向罪行轻微的违例者开罚,罚金顶限5000元。
妨碍公务者可被判罚款多达1万元、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