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龙:招聘广告刊登要求期限调回14天 不是放宽条例

陈诗龙。图:魏凤琴
人力部长陈诗龙表示,将公平考量框架下的企业招聘广告刊登要求期限从28天调整到14天,并不是放宽条例。
陈诗龙在国会针对多名议员对就业准证制度改革的提问发表部长声明时说,刊登招聘广告的要求在2014年推出时,设定的期限就是14天,只不过当局在冠病疫情期间因劳动市场疲软,才将刊登广告的期限延长到28天。
政府求职平台MyCareersFuture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求职者在招聘广告刊登的14天内提交申请,14天之后才提出申请的人明显要少得多。
部长也说,14天的要求,不但能让求职者有足够的时间找工作,也能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填补人员。一些企业就反馈,由于目前劳动市场紧缩,28天的招聘广告期限导致他们无法迅速发出聘约,以致流失人才。
陈诗龙说,目前的就业市场情况已经颠倒过来,职位空缺兑失业人士的比例上升到2.4,意味着职缺比求职者来得多。因此,是时候将广告刊登期限缩短到14天。不过,他强调,雇主仍须公平考虑所有在这个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求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