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龍:招聘廣告刊登要求期限調回14天 不是放寬條例

陳詩龍。圖:魏鳳琴
人力部長陳詩龍表示,將公平考量框架下的企業招聘廣告刊登要求期限從28天調整到14天,並不是放寬條例。
陳詩龍在國會針對多名議員對就業准證制度改革的提問發表部長聲明時說,刊登招聘廣告的要求在2014年推出時,設定的期限就是14天,只不過當局在冠病疫情期間因勞動市場疲軟,才將刊登廣告的期限延長到28天。
政府求職平台MyCareersFuture的數據顯示,絕大多數的求職者在招聘廣告刊登的14天內提交申請,14天之後才提出申請的人明顯要少得多。
部長也說,14天的要求,不但能讓求職者有足夠的時間找工作,也能確保企業能夠及時填補人員。一些企業就反饋,由於目前勞動市場緊縮,28天的招聘廣告期限導致他們無法迅速發出聘約,以致流失人才。
陳詩龍說,目前的就業市場情況已經顛倒過來,職位空缺兌失業人士的比例上升到2.4,意味著職缺比求職者來得多。因此,是時候將廣告刊登期限縮短到14天。不過,他強調,僱主仍須公平考慮所有在這個期限內提出申請的求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