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正在辩论保险修正法案,一旦通过,金融管理局日后处理有关合作社或同合作社有关联的保险业者的收购申请时,必须将文化、社区及青年部的意见纳入考量。
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在国会提出修正案二读时说,现有法令规定任何人要管理或成为本地注册保险机构的主要股东,必须征求金管局的批准。具备合作社性质的保险业者肩负社会责任,属于特殊类别,相关更动也必须考虑文化、社区及青年部的意见。
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表示,我们提出修改保险法令规定主管金管局的部长必须考虑负责执行合作社法令部长的意见,并拒绝批准这类申请,如果主管金管局的部长认为这么做符合公众利益。
在这项修正案下,金管局决定不批准申请后,申请方将不会有上诉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