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本地孟加拉餐馆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指自己受雇期间每天工作长达13至15小时,而且一周七天无休,却一直没有获得应有的加班费,因此在离职后把雇主告上雇佣纠纷索偿庭。
根据新加坡媒体报道,客工于2023年底受雇,直到2025年12月初离职。他表示,公司虽然没有提供书面雇佣合约,但双方同意以人力部原则性批准信列明的条件为准。
批准信显示,他每周工作6天、每周44小时,基本月薪1500元,另有每月500元固定津贴,加班费为每小时11.80元。

自制工时记录成关键证据
客工指出,自己在2025年4月至12月期间累计加班1848.8小时,因此索偿约2万1816元加班费。
在一家非营利组织协助下,他向法庭提交详细出勤记录,显示周一至周六一般从清晨5时工作至晚上9时,星期日则从早上7时工作到晚上9时。
他解释,自2025年3月起开始记录工时,因为餐馆当时改用电子人脸识别打卡系统,因此决定自行保存工作纪录,以备不时之需。
雇主否认加班 却拿不出工时记录
面对指控,餐馆传召办公室经理、董事及主厨三名证人作证,三人一致否认客工曾经加班,并称若员工加班,当天都会以现金支付。
不过,餐馆也承认没有保存员工工时记录,因此无法提出任何正式纪录证明客工没有加班。

法官:雇主有责任保存工时记录
法官审理后认为,客工提交的出勤记录、手写工作纪录及打卡卡片互相吻合,可信度高;反观雇主未能提供任何工时纪录或其他证据反驳员工说法。
法官强调,根据法律,保存员工工时记录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公司未履行责任,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因此必须承担后果。
担心遭遣返 不敢在职期间投诉属合理
对于客工离职后才提出索偿,法官表示,由于外籍员工的工作准证与雇佣关系挂钩,他们担心投诉后遭遣返,因此选择离职后才维权,并非不合理。
由于雇佣纠纷索偿庭最高只能裁定赔偿2万元,法官最终判客工胜诉,裁定餐馆支付2万元加班费,另须支付460元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