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引发关注。一名 57 岁的幼儿园女教师,因四岁女童未及时让位,认为自己差点被绊倒,竟猛踢女童右脚,导致女童腿部淤青。

据了解,案发于去年 4 月 2 日中午时分,当时该教师正在为儿童床消毒并准备铺床,以便孩子们午休。
她看到七名学生坐在教室角落,便指示他们移位,其中六名学生照做,而受害者 —— 一名就读幼儿园一年级(K1)的 4 岁女童,仍坐在原位。
当教师在角落铺好一张床转身时,觉得差点被女童绊倒,随即发怒,踢向女童的右脚胫,同时还对女童喊叫,让其坐好。
事后,教师在接受调查时称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声称可能是无意识地与女童的脚有接触。
然而,幼儿园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女童被踢后低着头抱住右脚胫,而该教师不仅未给予照顾,还继续痛骂女童。
由于涉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该教师面临相关控状。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资料。
7 月 22 日,被告认罪,案件将延期至下个月 19 日宣判,目前被告已获 1 万 5000 元保释在外。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幼儿教育领域师德师风的警钟,幼儿园及相关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与教育,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