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引發關注。一名 57 歲的幼兒園女教師,因四歲女童未及時讓位,認為自己差點被絆倒,竟猛踢女童右腳,導致女童腿部淤青。

據了解,案發於去年 4 月 2 日中午時分,當時該教師正在為兒童床消毒並準備鋪床,以便孩子們午休。
她看到七名學生坐在教室角落,便指示他們移位,其中六名學生照做,而受害者 —— 一名就讀幼兒園一年級(K1)的 4 歲女童,仍坐在原位。
當教師在角落鋪好一張床轉身時,覺得差點被女童絆倒,隨即發怒,踢向女童的右腳脛,同時還對女童喊叫,讓其坐好。
事後,教師在接受調查時稱不記得當時發生了什麼,聲稱可能是無意識地與女童的腳有接觸。
然而,幼兒園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女童被踢後低著頭抱住右腳脛,而該教師不僅未給予照顧,還繼續痛罵女童。
由於涉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該教師面臨相關控狀。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資料。
7 月 22 日,被告認罪,案件將延期至下個月 19 日宣判,目前被告已獲 1 萬 5000 元保釋在外。
這起事件再次敲響了幼兒教育領域師德師風的警鐘,幼兒園及相關教育部門應加強對教師的管理與教育,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為孩子們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