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法院审结一起卖淫相关案件,51岁印度籍被告阿拉吉利拉扎因协助女子在新加坡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坐牢六个月。该被告原本面对五项抵触新加坡《妇女宪章》的控状,最终承认其中两项,其余三项将在法官后续宣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细节显示,2025年1月,被告阿拉吉利拉扎接到友人“巴鲁”的通知,得知一名33岁印度女子将飞往新加坡“工作”,委托其负责监督该女子并提供相关照顾。随后,被告明确告知该女子,其在新加坡的实际工作为卖淫,约定工作满15天即可获得5万印度卢比(约合695新元)的酬劳,同时承诺无需女子承担机票、住宿费用,并协助其办理新加坡签证。
该女子同意上述提议后,于2025年2月15日飞抵新加坡,被告亲自到机场接机,并为其安排了2月15日至21日期间的住宿,先后入住本地两间酒店,全程负责其衣食住行等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女子抵达当天,被告便带领其前往竹脚巴刹附近的公园招徕嫖客——竹脚巴刹位于新加坡竹脚中心,是当地历史悠久的市集之一,周边人员往来密集。
被告还专门对该女子的性服务定价作出指示,明确30分钟性服务收费50新元,1小时收费100新元,要求女子找到嫖客后,带至酒店内完成性交易。据查,在2月15日至21日这一周时间内,该女子累计接待嫖客18名,将至少900新元的卖淫所得(俗称“肉金”)全部交给被告。
被告在友人“巴鲁”的指示下,将全部卖淫所得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为此获得“巴鲁”支付的50新元跑腿酬劳,该女子也私下给了被告100新元作为感谢。据悉,根据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明知他人卖淫仍提供协助、从中获利者,罪成可面临最高七年监禁及10万新元罚款,此次被告的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