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18日,液化天然气贸易公司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兴隆”)创始人林文奎(林文奎)因三项诈骗罪被判总计17.5年监禁。案件涉及其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虚假申请,骗取与两起欺诈性贴现申请相关的1.1168亿余美元资金。
早在2024年5月10日,经过长达60多天的庭审,林文奎已被裁定两项违反《刑法》第420条的诈骗罪,以及一项教唆伪造罪名成立,该罪名依据《刑法》第468条与第109条共同判定。法院查明,林文奎通过兴隆公司员工,向银行谎称兴隆已分别与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及优尼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石油销售合同,并据此申请贴现交易。实际上,这两笔交易纯属虚构,系林文奎授意编造,相关贴现申请亦由伪造或虚假文件支持。
在听取控方及林文奎辩护律师的陈词后,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林文奎已表示,将就定罪及量刑提出上诉。目前,他正处于保释状态,等待上诉审理。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门
2024年11月18日,晚上7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