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28日,一名拥有越南与美国双重国籍、时年61岁的男子Nguyen Duy Khiem(简称Khiem)因三项洗钱罪名成立而被判刑,其中包括两项违反《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条例》(简称CDSA)第47AA条,以及一项违反CDSA第47(3)条。他被判处19个月监禁,并罚款239,065新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Khiem与多个海外呼叫中心达成协议,这些中心向潜在投资者推销虚假投资项目。Khiem借此协助这些呼叫中心接收来自投资者的非法资金,并将款项转移至海外银行账户。
Khiem在新加坡设立多家公司,并利用其企业银行账户从事这些诈骗活动。2019年,他安排两名越南女子——Hoang Dinh Phuong Thao与Hoang Thi Thuy Hang——分别在新加坡注册成立Kaloca Asia Pte Ltd(简称Kaloca)与Wellington York Partners Pte Ltd(简称Wellington),并协助两人为这两家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尽管Thao与Hang名义上是公司董事及授权签署人,但她们实际上并无任何控制权,所有公司运作与账户操作皆由Khiem一手掌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Kaloca与Wellington的银行账户分别收到总计45.75万美元与逾780万美元,款项皆来自海外投资诈骗案。
调查发现,Khiem透过层层资金转移,刻意掩饰资金流向以规避怀疑。他还制造假发票,用以向金融机构合理化这些交易。Khiem从与呼叫中心的合作中,获取超过100万美元的佣金。
根据《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条例》第47AA条或1992年CDSA第55条,任何被定罪者可被处以最高15万新元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CDSA第47(3)条或1992年CDSA第54(3)条,任何被定罪者可被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严厉打击任何涉及清洗犯罪所得的行为。此类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完整性。为确保新加坡持续成为安全可信的商业与金融枢纽,警方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依法严惩所有不法之徒。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8月28日 下午6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