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28日,一名擁有越南與美國雙重國籍、時年61歲的男子Nguyen Duy Khiem(簡稱Khiem)因三項洗錢罪名成立而被判刑,其中包括兩項違反《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條例》(簡稱CDSA)第47AA條,以及一項違反CDSA第47(3)條。他被判處19個月監禁,並罰款239,065新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間,Khiem與多個海外呼叫中心達成協議,這些中心向潛在投資者推銷虛假投資項目。Khiem藉此協助這些呼叫中心接收來自投資者的非法資金,並將款項轉移至海外銀行帳戶。
Khiem在新加坡設立多家公司,並利用其企業銀行帳戶從事這些詐騙活動。2019年,他安排兩名越南女子——Hoang Dinh Phuong Thao與Hoang Thi Thuy Hang——分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Kaloca Asia Pte Ltd(簡稱Kaloca)與Wellington York Partners Pte Ltd(簡稱Wellington),並協助兩人為這兩家公司開設銀行帳戶。儘管Thao與Hang名義上是公司董事及授權簽署人,但她們實際上並無任何控制權,所有公司運作與帳戶操作皆由Khiem一手掌控。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間,Kaloca與Wellington的銀行帳戶分別收到總計45.75萬美元與逾780萬美元,款項皆來自海外投資詐騙案。
調查發現,Khiem透過層層資金轉移,刻意掩飾資金流向以規避懷疑。他還製造假髮票,用以向金融機構合理化這些交易。Khiem從與呼叫中心的合作中,獲取超過100萬美元的佣金。
根據《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條例》第47AA條或1992年CDSA第55條,任何被定罪者可被處以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CDSA第47(3)條或1992年CDSA第54(3)條,任何被定罪者可被處以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最高10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嚴厲打擊任何涉及清洗犯罪所得的行為。此類犯罪活動嚴重損害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完整性。為確保新加坡持續成為安全可信的商業與金融樞紐,警方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依法嚴懲所有不法之徒。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28日 下午6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