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将对诈骗相关罪行实施更严厉惩处,其中提供 SIM 卡、Singpass 资料给不法分子用于诈骗者,定罪后最高可处 12 下鞭刑。这一修法旨在遏制持续严峻的诈骗态势 —— 去年本地诈骗损失金额同比激增七成,突破 11 亿元创下新高。法案同时修订了性犯罪、虐待弱势受害者等相关条文,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

11 月 4 日(星期二),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在国会提呈法案二读,11 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刑罚比例原则与鞭刑的适用性成为热议焦点。裕廊中区议员谢曜全率先发言指出,诈骗对社会的伤害不亚于毒品,"毒品摧毁人生,诈骗摧毁一生积蓄",他认为法案部分刑罚仍偏轻,建议将诈骗主谋刑期提至最高 30 年或终身监禁、加 15 下鞭刑,团伙成员及招募者最高判 20 年监禁与 15 下鞭刑,与毒品犯罪量刑看齐。
根据通过的法案,诈骗主谋、团伙核心成员及招募者将面临 5 至 10 年监禁,并处 6 至 24 下强制鞭刑;而提供 SIM 卡、Singpass 等关键工具协助诈骗者,可判最高 3 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另加最多 12 下鞭刑。不过谢曜全同时提出,处于诈骗链底层的跑腿和钱骡虽需担责,但修法后的刑罚显得过重。
针对议员争议,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符策翔质疑为何跑腿仅适用酌情鞭刑而非强制,裕廊东 — 武吉巴督集选区议员许德财则询问 12 下鞭刑是否足以形成威慑。沈颖在总结辩论时回应,诈骗集团高度依赖底层跑腿构建犯罪体系,拆解这一链条是打击关键,但需在震慑与灵活间平衡。"跑腿罪责差异较大,酌情鞭刑可让法庭依案情裁量",她强调 12 下鞭刑上限参考了非法放贷等同类罪行标准,属合理范围,内政部将持续关注实施效果并适时调整。
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等朝野议员对鞭刑成效持保留态度,指出诈骗多为跨境犯罪,底层操作者落网时主脑常藏身海外,仅靠严刑不够。林瑞莲表示:"鞭刑是严厉惩罚,理解打击诈骗的必要性,但希望政府定期检讨,构建既有效又人道的司法体系"。

沈颖明确回应,严刑并非唯一手段,政府将推行 "全社会" 应对策略,包括加强跨境执法合作 —— 新加坡近期已与韩国达成共识强化网络诈骗联合打击,并冻结柬埔寨电诈头目超 1.5 亿新元资产 —— 同时研究用追回资金设立受害者赔偿基金。她透露,诈骗目前占本地已报告犯罪的 60%,此次修法是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鞭刑仅适用于 50 岁以下健康男性,由监狱署经过特殊训练的人员执行,行刑时配备医生监督。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次将鞭刑扩大至诈骗协助者,是继非法放贷后又一针对经济犯罪的严厉举措,预计将对 "SIM 卡骡"" 账户代理 " 等灰色群体形成强力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