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將對詐騙相關罪行實施更嚴厲懲處,其中提供 SIM 卡、Singpass 資料給不法分子用於詐騙者,定罪後最高可處 12 下鞭刑。這一修法旨在遏制持續嚴峻的詐騙態勢 —— 去年本地詐騙損失金額同比激增七成,突破 11 億元創下新高。法案同時修訂了性犯罪、虐待弱勢受害者等相關條文,具體生效日期尚未公布。

11 月 4 日(星期二),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國會提呈法案二讀,11 名朝野議員參與辯論,刑罰比例原則與鞭刑的適用性成為熱議焦點。裕廊中區議員謝曜全率先發言指出,詐騙對社會的傷害不亞於毒品,"毒品摧毀人生,詐騙摧毀一生積蓄",他認為法案部分刑罰仍偏輕,建議將詐騙主謀刑期提至最高 30 年或終身監禁、加 15 下鞭刑,團伙成員及招募者最高判 20 年監禁與 15 下鞭刑,與毒品犯罪量刑看齊。
根據通過的法案,詐騙主謀、團伙核心成員及招募者將面臨 5 至 10 年監禁,並處 6 至 24 下強制鞭刑;而提供 SIM 卡、Singpass 等關鍵工具協助詐騙者,可判最高 3 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另加最多 12 下鞭刑。不過謝曜全同時提出,處於詐騙鏈底層的跑腿和錢騾雖需擔責,但修法後的刑罰顯得過重。
針對議員爭議,丹戎巴葛集選區議員符策翔質疑為何跑腿僅適用酌情鞭刑而非強制,裕廊東 — 武吉巴督集選區議員許德財則詢問 12 下鞭刑是否足以形成威懾。沈穎在總結辯論時回應,詐騙集團高度依賴底層跑腿構建犯罪體系,拆解這一鏈條是打擊關鍵,但需在震懾與靈活間平衡。"跑腿罪責差異較大,酌情鞭刑可讓法庭依案情裁量",她強調 12 下鞭刑上限參考了非法放貸等同類罪行標準,屬合理範圍,內政部將持續關注實施效果並適時調整。
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等朝野議員對鞭刑成效持保留態度,指出詐騙多為跨境犯罪,底層操作者落網時主腦常藏身海外,僅靠嚴刑不夠。林瑞蓮表示:"鞭刑是嚴厲懲罰,理解打擊詐騙的必要性,但希望政府定期檢討,構建既有效又人道的司法體系"。

沈穎明確回應,嚴刑並非唯一手段,政府將推行 "全社會" 應對策略,包括加強跨境執法合作 —— 新加坡近期已與韓國達成共識強化網絡詐騙聯合打擊,並凍結柬埔寨電詐頭目超 1.5 億新元資產 —— 同時研究用追回資金設立受害者賠償基金。她透露,詐騙目前占本地已報告犯罪的 60%,此次修法是綜合治理的重要一環。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鞭刑僅適用於 50 歲以下健康男性,由監獄署經過特殊訓練的人員執行,行刑時配備醫生監督。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次將鞭刑擴大至詐騙協助者,是繼非法放貸後又一針對經濟犯罪的嚴厲舉措,預計將對 "SIM 卡騾"" 帳戶代理 " 等灰色群體形成強力震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