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三名专科医生通过给自己发放低薪、同时提取数百万美元分红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但他们向高等法院发起的挑战最终失败。此案清晰地揭示了此类操作为何会被判定为“越界”。
这三名医生分别是产科和妇科专家:Adrian Tan Chek Jin 医生、Caroline Khi Yu May 医生和 Jocelyn Wong Sook Miin 医生。他们通过公司重组,构建了一个由共同持有和个人持有公司组成的复杂网络。
他们给自己设定的月薪仅为 5,000 至 6,000 新元(约 3,900 至 4,600 美元),除此之外,他们还从公司领取分红以及无息贷款。
经过审计,新加坡内陆税收局(IRAS)援引税法,认定该商业安排无效,并重新修订了这些医生的纳税方式。尽管医生们提出了上诉,但高等法院在 6 月 18 日维持了原判。
那么,这种安排究竟触碰了哪些红线?对于拥有类似结构的专业人士来说,有哪些需要警惕的教训?
操盘手法:如何通过公司套壳避税
这三名医生于 2004 年离开竹脚妇幼医院(KK Women's and Children's Hospital),共同创办了一家私人诊所。他们成立了 ACJ Women's Clinic,每人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并签署了月薪 5,000 新元的雇佣合同。
在接下来的十年里,每位医生在这个结构之上又叠加了更多公司。到 2014 年,每人都成立了一家个人手术公司,且由其担任唯一董事和股东。
这些个人公司负责向住院患者开具账单,而他们最初成立的 ACJ Women’s Clinic 则负责门诊服务。
通过设立新实体,他们还可以申请“初创企业税收豁免”和“部分税收豁免”计划下的退税。
医生们与自己的手术公司签署了月薪 6,000 新元的雇佣合同。但他们从这些公司获取的大部分资金是以分红和无息贷款的形式呈现的。
在 2013 年至 2018 年期间,Tan 医生从一家公司获得了 514 万新元的分红,从另一家公司获得了 235 万新元的分红,此外还获得了高达 300 万新元的贷款,而他的月薪仅为 5,000 新元。这与他进入私人执业前每月 45,600 新元的收入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致命漏洞:为什么这种安排行不通
这种结构利用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距。在新加坡,分红通常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支付分红的公司已经按 17% 的公司税率纳税。而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可达 24%。
BR Law 的董事 P Sivakumar 表示:“如果我们中间插入一家公司,那么这 100 万新元将按 17% 的税率纳税。”
Dentons Rodyk 的高级合伙人兼税务主管 Ng Chun Ying 指出,此类结构本身并非非法。在咨询和专业服务领域,单股东公司非常普遍。
但 Rajah and Tann 税务团队合伙人 Koh Chon Kiat 表示,问题在于当这些结构被人为地用于减税,且缺乏真实的商业逻辑时,就变成了问题。
在本案中,有两个细节对医生们非常不利。首先,他们的薪水与市场水平严重脱节。
Rajah and Tann 税务与私人客户部门主管 Vikna Rajah 表示,使用此类结构的专业人士应支付“公平交易薪资”(arm's length wage),即与独立雇主为同一职位支付的薪酬相当。
而 Tan 医生 5,000 新元的月薪,仅相当于他进入私人执业前薪水的 11% 左右。
其次,即便公司利润增长,医生的薪水依然维持不变。Drew and Napier 税务与私人客户服务团队董事 Yang Shi Yong 表示,这毫无道理,因为公司的收入完全来自于医生本人的努力。
此外,Sivakumar 指出,由于无息贷款是发放给作为唯一董事和股东的医生的,他们实际上没有偿还资金的义务,可以直接将其核销。
税务筹划 vs 逃税:界限在哪里
Yang 表示,此类税务安排很容易引起 IRAS 的关注,并可能跨越界限,被判定为“避税”(Tax Avoidance)。
避税是指利用合法手段构建事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纳税额。他解释道:“这通常涉及符合法律条文,但达到了议会并不希望看到的税务结果的安排。”
这与逃税(Tax Evasion)不同,逃税涉及故意歪曲或隐瞒信息,例如低报收入、伪造扣除项或隐藏资产。
逃税是刑事犯罪,而避税虽然不是,但两者都带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终结局:代价惨重
IRAS 援引《所得税法》第 33 条,无视这些医生的安排,将通过公司转移的收入视为个人收入,按适用税率征税。
税务局长还提出了追加评估,以追回手术公司获得的退税。
针对 2013 年至 2018 年的年度进行了追加评估,且手术公司此前申请的税收豁免退税也被全部追回。
IRAS 在回应 CNA 的查询时表示,截至 2026 年 6 月,税务局长已在 279 起案件中援引了第 33 条。其中 7 起案件由所得税审查委员会审理,4 起进一步上诉至高等法院,所有案件均由税务局胜诉。
Yang 表示,当 IRAS 成功援引该法律时,主要后果就是撤销所有税务优势。这意味着纳税人必须补缴如果在没有该避税安排的情况下本应缴纳的税款。
从 2023 课税年度起,一旦第 33 条被成功援引,追加税款将征收 50% 的附加费。这意味着被查出后的财务处罚将远超之前节省的税款。
“考虑到涉及的金额——仅 Tan 医生一人的分红就达数百万,股东贷款超过 200 万新元——其追加的税收责任将非常惊人,”Yang 说道。
“实际的教训是:通过公司结构进行避税是一场注定会输的赌博。”
IRAS 在给 CNA 的声明中表示,对于为了避税而采取的人为或精心设计的安排,局方持坚决反对态度。
“我们期望自雇专业人士与所有纳税人一样,确保其税务事务反映其安排的商业和经济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