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三名專科醫生通過給自己發放低薪、同時提取數百萬美元分紅的方式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但他們向高等法院發起的挑戰最終失敗。此案清晰地揭示了此類操作為何會被判定為「越界」。
這三名醫生分別是產科和婦科專家:Adrian Tan Chek Jin 醫生、Caroline Khi Yu May 醫生和 Jocelyn Wong Sook Miin 醫生。他們通過公司重組,構建了一個由共同持有和個人持有公司組成的複雜網絡。
他們給自己設定的月薪僅為 5,000 至 6,000 新元(約 3,900 至 4,600 美元),除此之外,他們還從公司領取分紅以及無息貸款。
經過審計,新加坡內陸稅收局(IRAS)援引稅法,認定該商業安排無效,並重新修訂了這些醫生的納稅方式。儘管醫生們提出了上訴,但高等法院在 6 月 18 日維持了原判。
那麼,這種安排究竟觸碰了哪些紅線?對於擁有類似結構的專業人士來說,有哪些需要警惕的教訓?
操盤手法:如何通過公司套殼避稅
這三名醫生於 2004 年離開竹腳婦幼醫院(KK Women's and Children's Hospital),共同創辦了一家私人診所。他們成立了 ACJ Women's Clinic,每人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並簽署了月薪 5,000 新元的僱傭合同。
在接下來的十年里,每位醫生在這個結構之上又疊加了更多公司。到 2014 年,每人都成立了一家個人手術公司,且由其擔任唯一董事和股東。
這些個人公司負責向住院患者開具帳單,而他們最初成立的 ACJ Women’s Clinic 則負責門診服務。
通過設立新實體,他們還可以申請「初創企業稅收豁免」和「部分稅收豁免」計劃下的退稅。
醫生們與自己的手術公司簽署了月薪 6,000 新元的僱傭合同。但他們從這些公司獲取的大部分資金是以分紅和無息貸款的形式呈現的。
在 2013 年至 2018 年期間,Tan 醫生從一家公司獲得了 514 萬新元的分紅,從另一家公司獲得了 235 萬新元的分紅,此外還獲得了高達 300 萬新元的貸款,而他的月薪僅為 5,000 新元。這與他進入私人執業前每月 45,600 新元的收入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
致命漏洞:為什麼這種安排行不通
這種結構利用了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差距。在新加坡,分紅通常免徵個人所得稅,因為支付分紅的公司已經按 17% 的公司稅率納稅。而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可達 24%。
BR Law 的董事 P Sivakumar 表示:「如果我們中間插入一家公司,那麼這 100 萬新元將按 17% 的稅率納稅。」
Dentons Rodyk 的高級合伙人兼稅務主管 Ng Chun Ying 指出,此類結構本身並非非法。在諮詢和專業服務領域,單股東公司非常普遍。
但 Rajah and Tann 稅務團隊合伙人 Koh Chon Kiat 表示,問題在於當這些結構被人為地用於減稅,且缺乏真實的商業邏輯時,就變成了問題。
在本案中,有兩個細節對醫生們非常不利。首先,他們的薪水與市場水平嚴重脫節。
Rajah and Tann 稅務與私人客戶部門主管 Vikna Rajah 表示,使用此類結構的專業人士應支付「公平交易薪資」(arm's length wage),即與獨立僱主為同一職位支付的薪酬相當。
而 Tan 醫生 5,000 新元的月薪,僅相當於他進入私人執業前薪水的 11% 左右。
其次,即便公司利潤增長,醫生的薪水依然維持不變。Drew and Napier 稅務與私人客戶服務團隊董事 Yang Shi Yong 表示,這毫無道理,因為公司的收入完全來自於醫生本人的努力。
此外,Sivakumar 指出,由於無息貸款是發放給作為唯一董事和股東的醫生的,他們實際上沒有償還資金的義務,可以直接將其核銷。
稅務籌劃 vs 逃稅:界限在哪裡
Yang 表示,此類稅務安排很容易引起 IRAS 的關注,並可能跨越界限,被判定為「避稅」(Tax Avoidance)。
避稅是指利用合法手段構建事務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應納稅額。他解釋道:「這通常涉及符合法律條文,但達到了議會並不希望看到的稅務結果的安排。」
這與逃稅(Tax Evasion)不同,逃稅涉及故意歪曲或隱瞞信息,例如低報收入、偽造扣除項或隱藏資產。
逃稅是刑事犯罪,而避稅雖然不是,但兩者都帶有嚴重的法律後果。
最終結局:代價慘重
IRAS 援引《所得稅法》第 33 條,無視這些醫生的安排,將通過公司轉移的收入視為個人收入,按適用稅率徵稅。
稅務局長還提出了追加評估,以追回手術公司獲得的退稅。
針對 2013 年至 2018 年的年度進行了追加評估,且手術公司此前申請的稅收豁免退稅也被全部追回。
IRAS 在回應 CNA 的查詢時表示,截至 2026 年 6 月,稅務局長已在 279 起案件中援引了第 33 條。其中 7 起案件由所得稅審查委員會審理,4 起進一步上訴至高等法院,所有案件均由稅務局勝訴。
Yang 表示,當 IRAS 成功援引該法律時,主要後果就是撤銷所有稅務優勢。這意味著納稅人必須補繳如果在沒有該避稅安排的情況下本應繳納的稅款。
從 2023 課稅年度起,一旦第 33 條被成功援引,追加稅款將徵收 50% 的附加費。這意味著被查出後的財務處罰將遠超之前節省的稅款。
「考慮到涉及的金額——僅 Tan 醫生一人的分紅就達數百萬,股東貸款超過 200 萬新元——其追加的稅收責任將非常驚人,」Yang 說道。
「實際的教訓是:通過公司結構進行避稅是一場註定會輸的賭博。」
IRAS 在給 CNA 的聲明中表示,對於為了避稅而採取的人為或精心設計的安排,局方持堅決反對態度。
「我們期望自雇專業人士與所有納稅人一樣,確保其稅務事務反映其安排的商業和經濟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