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26日,交通警察部队在大士检查站开展了一项针对违规骑摩托车者的执法行动。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共有350名摩托车驾驶者被截停接受检查,其中有16人因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以及未为车辆投保而违反《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遭到逮捕。被捕者年龄介于21至62岁之间。
有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请参阅附件。
所有进入新加坡的驾驶者,包括驾驶或乘坐外国注册车辆的人士,都必须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规。交通警察部队对于公然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为持严肃态度,并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
摩托车驾驶者应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的骑行习惯,因为骑乘者和后座乘客在道路上较为脆弱。警方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秉持良好的行车意识,互相礼让、彼此照应。
附件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罪行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最长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可被处以最高2万新元的罚款、最长六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且车辆也可能被没收。
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辆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使用未投保机动车辆的罪行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最长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0月3日 下午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