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税款,可避免税收外流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务框架,对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的税款,交通部代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萧振祥指出,这可避免税收外流到其他采用最低税收框架的地区,跨国企业也能更好地策划投资。

萧振祥近日在国会提呈财政(所得税)法案(Finance (Income Taxes) Bill)二读时说,政府去年开始实行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和跨国企业补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措施。
这两项补足税是第二代反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第二支柱(Pillar Two)下的措施,而第二支柱规定向大型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的税款。
两项补足税在去年实行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第二支柱做出新的技术性澄清,因此政府对《跨国企业最低税法令》(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inimum Tax) Act)进行修订。这是财政(所得税)法案的其中一部分。
要让新加坡继续成为企业扩充和投资的首选地点
萧振祥说:“为了使新加坡继续成为企业扩充和投资的首选地点,我们必须确保税收制度与时俱进,且符合行业需求,并与全球税制情况相同。”数名议员担心,我国向在新加坡运营或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征收最少15%的税款,会影响我国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力。
征收最低15%税款 不影响争取外资竞争力
萧振祥认为,新加坡对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的税款,也不影响我国争取外资的竞争力。他回答说,除了税务优惠,我国人才济济、法律制度健全、对基础设施和交通进行长期投资,以及推出新科技的能力,都是吸引外国企业来新加坡投资的重要原因。
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