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三读通过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更好地确保刑罚能起到阻吓作用,同时不会过度惩罚罪责较轻的肇事者。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在国会表示,法案将从三方面进行修订。首先,是删除对危险驾驶罪初犯者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执照吊销期。这么一来,如果受害者对车祸也有一定责任,法庭将能酌情给予肇事者适当的刑罚,避免过度惩罚罪责较轻的肇事者。
费绍尔强调,法案修订后,并不代表司机和重犯者将面对较轻的刑罚。法院会根据案情来量刑,而刑罚也可能会比目前的最低刑罚高。
其次,法案赋予控方更多灵活性,根据伤害性质和案情,决定以“伤害”或是“严重伤害”提控被告。费绍尔举例说,在目前的法令下,如果司机鲁莽驾驶导致行人手指骨折,控方没有斟酌的空间,只能以严重伤害罪提控。
第三,法案将调整计算驾驶者犯罪记录的方式,以判断他现有抵触的危险或疏忽驾驶罪名,是否应该被列为重犯者。
现行法令阐明,如果一个人曾因危险或疏忽驾驶,或进行非法竞速,或超速而定罪,将自动被视为重犯者,可面对更严重的刑罚。
法案修定后,驾驶者如果有至少两次超速行驶的前科,而且在五年内重犯,才会被列为重犯者。
费绍尔说,当局是经过谨慎考虑后才提出修订法案,因为这能确保我国的法律更加公正,同时惩处危险驾驶的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