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阶段的工作包括拟定上市计划、实施公司重组、各中介机构展开尽职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的上市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制作上报新交所和金融管理局的文件等。
公司重组是申请上市前准备工作的关键,重组的目的是为了使进入上市架构的资产和股权符合新加坡证上市的要求,消解法律、审计等上市障碍,为公司的顺利上市铺平道路。公司重组涉及对上市模式进行选择,一个好的重组方案往往是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的起点,如果重组方案考虑不周详,就可能会为上市留下隐患,增大上市的难度和成本。中国许多民营企业延续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即使改制成股份公司后也不易在短时间内完善治理结构,因此,中国的民营企业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财务顾问,做好上市前的公司重组十分重要。
一般情况下,为了加快上市进程,各中介机构会在公司重组的同时为制作法定的上市申报材料而展开准备工作,包括在下述领域做审慎调查:法律领域、商业领域、财务和内部控制、未来展望、董事、管理层和股东的诚信度等。
(二)申请上市(4-6周)
完成公司重组后,由主理商(经理人)代表公司向交易所提呈上市申请书,以及处理交易所的任何询问。在提呈申请书时,必须附上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包括由律师起草的招股书和由新加坡的会计事务所按照新加坡或国际会计标准的会计师报告。一般上,会计师报告应涵盖三个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
新交所审查处理上市申请需要四到六周时间,这段时间的主要工作是经理人与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联系,回答交易所询问。
新交所的答复共有三种:
a. 不批,公司可以重新申请,但需针对不批理由进行改组,前题是上市经理对公司还有信心;
b.有条件批准 ( 非常可能 ),公司要满足条件后再报新加坡交易所;
c. 无条件批准。
(三)公开发售前的准备(2周)
获得新交所审批通过后,即开始公开发售前的准备工作,大约需要两周,其中主要工作是经理人及公司决定公开发售价,签署包销或私下发售股票协议,提呈售股计划书草稿供交易所和金融管理局批阅,向公司注册局注册售股计划书,以及为公开售股进行宣传。
(四)公开发售股票(1周)
宣布公开发售,通常申请认购时间至少七个交易日,公开发售股票截止后进行抽签及分配股票。上市时间定为二天,通常在公开发售股票截止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进行发行后的股票交易。
有意申请第二上市的公司,也应该委任设在新加坡的主理商管理上市事宜。假如上市公司要公开发售证券,上市程序和申请第一上市的程序类似。若不公开发售证券,部分的上市规定可以放宽,进行审核的过程一般会缩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需在上市时发出一份资料备忘录,而不需要发出售股计划书。
▌ 3、上市费用
上市费用包括支付给新交所的上市费用和雇佣投资银行、银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承销费、佣金、审计费、法律顾问费等。总体而言,中国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费用占其融资总额的5%-8%。
新交所所收取的初次上市费用,视公司所发行的股数而定。第一级股市与自动报价股市的初次上市费,最高分别不超过二万新元与五千新元,其后每年的上市费,则分别不超过二千新元与一千新元。
公司雇佣投资银行、银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承销费、佣金、审计费、法律顾问费等,这些费用的多寡,决定于公司与个别专业人士协商的结果。
此外,上市费用还包括一些综合性费用,包括公司重组费用、印刷品和报纸广告费、差旅费、多媒体推介和公共关系费用等。
▌ 4、优势&劣势
优势:
新加坡股市是独立开放的公开市场,上市条件明确。公司在寻求在新加坡上市过程中可以随时与新交所联系、了解新交所的相关规定并讨论上市前后遇到的各种问题。
中国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可以融集外资,供公司进一步发展之用。新交所根据新型经济发展而设计的上市标准,有利于新兴而且具有潜力的中国公司在新加坡市场融资,在公司发展的最关键时期,给予公司最需要的资金。
新加坡股票市场的流通性较好,换手率(交易值/市值)高,市场是十分活跃的。
新加坡市场对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有更深的认识,估价较高。
企业上市售股,可以选择发售新股或由股东卖出原有股份。公司上市后亦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状况,自由决定在二级市场上再次募集资金的形式、时间和数量。
新加坡没有外汇及资金流动管制,发行新股及出售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
在国际市场上市,有利于企业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
新加坡是中西文化交融之地。中国公司既可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认同,又可以登上国际舞台。
同时与国内A股相比:
A. 申请新加坡上市相对境内上市而言时间较短、成功率更高。
在目前A股发行上市审批制度下,企业要在国内主板上市,从改制、辅导1年,到通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查,再到最后的发行上市,往往需要2至3年的时间。虽然证监会正在制定各项制度,以满足所有符合要求的中国企业的上市请求,但鉴于目前核准制下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近40%的企业上市申请不能获得通过,企业发行上市仍将可能受到数量限制,从而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国内申请上市的积极性和成功率。
相反,中国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由于上市程序相对简单,准备时间较短,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内实现挂牌交易。这非常有利于中国企业及时把握国际证券市场上的商机,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融资计划,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获得必要的资金。此外,上市准备时间的缩短也有利于拟上市企业控制到境外上市的成本。
B.境外上市后再融资的灵活性强,难度低
目前,国内上市企业的再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据有关统计,目前证监会发审委对国内上市企业再融资申请的审批通过率仅为50%。而境外证券市场再融资则相对灵活,可随时进行增发。目前,在新加坡证券市场,相当一批中国公司通过增发或配股获得的融资额,已经大大超过了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获得的融资额。
C.上市募集资金可以在新加坡元、港币、美元之间选择;报表货币可选择新元、美元和人民币,甚至交易货币也可选择新元、美元、港元等。
劣势:
新加坡证券市场的劣势也是很明显的,相比香港和美国,新加坡证券市场的规模要小得多,企业在新加坡上市可能募集到得资金也就很有限。另外,新加坡市场的市盈率、换手率等重要指标都比美国要低,这也让新加坡的竞争力大打折扣。
(四)国内
▌ 1、上市条件
市场制度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全国股转系统
上市情形
IPO
IPO
挂牌转让
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
场外市场(OTC)
上市门槛
相同
财务指标低于主板及中小板,但新增成长性指标条件
较低
交易活跃度、流动性
好
好
较低
投资者门槛
一般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不得参与(300万元以上资金门槛)
平均估值水平
主板30倍左右;
中小板50倍以上
平均100倍左右
平均20倍左右
上市/挂牌后股票质押融资
折扣率较高,质押获取融资较高
折扣率较低,获取融资较少
很难获取股票质押等债务融资
上市场所
主板(上海交易所)
中小板(深圳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
北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市主体资格
股票以公开发行
股票以公开发行
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股东数要求
不少于200人
不少于200人
可超过200人
存续时间
存续满三年
存续满三年
存续满两年
盈利指标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失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近两年连续盈利,经理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近一年净利不少于500万元,近两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30%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现金流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金三个会计年度应收超过3亿元
无
无
净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无
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无
其他条件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会计年度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2、主要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 2 家以上 “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 T+1 规则。
市场制度
主板及中小板、创业板
全国股转系统
大股东交易限制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
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数量为期挂牌前持有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禁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年和两年个。主办券商为开展做事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交易方式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数量限制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者整数倍
▌ 3、上市流程
(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
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
2.保荐机构引入
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4.聘请律师事务所
5.聘请会计事务所
6.PE风投引入
7.聘请评估公司
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
9.发行审核程序
10.发行与上市
(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
阶段
主题
内容
第一阶段
成立股份公司
·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申请设立资料 ;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阶段
上市前辅导
·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辅导验收;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筹备
·确定发行结构 ;发行目的 ;发行规模 ;分销架构 ;投资者兴趣;估值;草拟招股书 ;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第四阶段
申报和审议
·申报材料制作;开始审议程序 ;估值/定位 ;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刊登招股书
第五阶段
促销和发行
·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推出研究报告;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询价、促销;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第六阶段
股票上市及后续
·定价;股份配置;交易和稳定股价;发行结束;研究报道;后市支持
(3)新三板
A.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