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岁男子伊斯梅尔(译音)在保释期间,将一名轻微智障青年带入厕间实施强奸。
因屡犯性相关罪行且不知悔改,8 月 11 日,国家法院判处其 18 年预防性监禁。

被告伊斯梅尔面对一项强奸控状和一项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他早前已承认强奸罪,另一项控状由法官林书浩在量刑时一并考量。
林书浩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被告此前曾因性相关罪行被判 14 年预防性监禁,但刑罚并未阻止其重犯。综合其犯罪情节及保护公众的需求,最终判处其 18 年预防性监禁。
案情显示,受害人患有轻微智力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案发时 21 岁。为保护受害人,媒体被禁止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
法庭资料显示,被告早前因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被捕,后获准保释,保释期间需在指定日子到兀兰警署报到。
2023 年 10 月 17 日,被告到警署报到后,前往毗邻的马西岭商场小贩中心如厕时遇到受害人,随即上前搭讪。
被告供述,自己看到穿着 “性感” 的人会感到 “性奋”,进入厕所前已处于该状态,发现受害人智商较低后,便意图对其下手以满足性欲。
他指示受害人进入残障人士专用厕间,反锁门后要求受害人脱下裤子,在未采取防护措施且未获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事后还警告受害人不得声张。
当晚,受害人将事情经过告知母亲,母亲随即报警。卫生科学局后续在受害人的衣物上验出了被告的精液。
法庭文件指出,受害人虽明白性行为的潜在后果,且具备同意能力,但被告并未事先征求其同意,属于强行侵犯;加之受害人存在智力障碍,事发时无法保护自己。
调查期间,被告坦言,他认为受害人不理解自己的行为,也知道对方并未同意,甚至承认 “如果没结婚,会继续犯案”。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的性犯罪行为不断升级,从最初的非礼、加重非礼,直至此次的性侵。
尽管接受过治疗,但其仍无法控制性欲,今年 4 月还曾在一名男囚犯面前自慰,因此恳请法官判处其至少 18 年预防性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