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岁男子利用长辈身份,对年仅 7 岁的侄孙女实施长达四年的非礼、性侵与强奸,甚至在电影院内当众施暴。
9 月 1 日(星期一),该男子在高庭承认三项核心控状(其余六项含强奸、性侵控状纳入量刑),法官符晓平综合案件情节,判处其监禁 21 年。因被告年过 50 岁,依法豁免鞭刑,法庭也未额外增加监禁时长替代鞭刑。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法庭已谕令媒体不得披露任何可能暴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案件时间跨度从 2019 年至 2022 年,受害人案发时仅 7 至 10 岁,与父母、弟弟、祖母及叔叔同住,被告则在 2019 年搬入该家庭单位 —— 此前,两人仅在逢年过节时有短暂接触。
受害人当时在客厅就寝,被告拥有单独房间,这为其施暴提供了可乘之机。入住后不久,被告便开始以 “叫入房间” 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胸部与私处非礼,并以威胁手段逼迫她保密。
年幼的受害人因恐惧与无知,在近两年时间里默默忍受,未向家人透露半句,而这份沉默却让被告愈发肆无忌惮,从 2021 年起,其恶行升级为性侵与强奸。
2021 年年中,被告趁受害人在客厅看电视时,将她强行带入房间实施指侵;同年年底,被告虽搬出家庭单位,却仍借 “上门到访” 之机作案 ——2022 年,他曾以 “去冰箱拿饮料” 为借口,在厨房逼迫受害人替他口交。
被告最后一次施暴发生在 2022 年 12 月,他以 “看电影” 为由邀请受害人和其弟弟同行,受害人本想拒绝,但为不让弟弟失望只好答应,不料在电影院内,被告再次对她实施指侵,受害人因疼痛推开被告的手,并慌忙更换座位才得以脱身。
2021 年,受害人升上小三后逐渐意识到被告行为的不当,但因害怕 “没人相信” 仍选择隐忍,直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她才向学校辅导员倾诉遭遇,案件终于曝光。警方当天接获报案后迅速逮捕被告,将其还押至今。
据了解,受害人事后长期受心理创伤困扰,频繁回忆起被告的恶行,常感到恐惧与愤怒,甚至出现自杀倾向与自残行为。
庭审中,被告律师以 “被告患有末期肾衰竭,还押期间四次入院” 为由求情,恳请法官法外开恩,判处 16 年监禁;若不获同意,也希望将刑期控制在 20 年。
但控方明确反对,指出被告从受害人年幼时便开始施暴,即便受害人察觉不当仍无力反抗,其利用长辈身份与受害人的脆弱性,持续四年实施侵害,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不可逆伤害。
控方强调,目前无证据显示被告病情符合 “法外开恩” 条件,且监狱署已明确具备应对其病情的能力,因此恳请法官判处 23 至 25 年监禁,并以 12 个月监禁替代原本应有的 24 下鞭刑(因被告年过 50 岁豁免鞭刑)。
法官符晓平在宣判时表示,被告的罪行性质恶劣,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深远,但其病情并非减刑的合理理由;综合考量后,认为 21 年监禁已足以体现刑罚的惩戒与警示意义,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未额外增加监禁时长替代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