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歲男子四年性侵七歲侄孫女,電影院內也施暴,判監 21 年

2025/09/03   •   5916閱
令人震驚!59歲男子利用長輩身份,近四年內對7歲侄孫女實施長達四年的非禮、性侵與強姦,包括在電影院內施暴的惡劣罪行。法官判處其21年監禁。該案件從2019年開始,受害人年幼時便遭受侵害,長期沉默,給受害人造成了深刻的心理創傷。警方迅速逮捕並拘留該男子。

59 歲男子利用長輩身份,對年僅 7 歲的侄孫女實施長達四年的非禮、性侵與強姦,甚至在電影院內當眾施暴。

9 月 1 日(星期一),該男子在高庭承認三項核心控狀(其餘六項含強姦、性侵控狀納入量刑),法官符曉平綜合案件情節,判處其監禁 21 年。因被告年過 50 歲,依法豁免鞭刑,法庭也未額外增加監禁時長替代鞭刑。

為保護受害人隱私,法庭已諭令媒體不得披露任何可能暴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案件時間跨度從 2019 年至 2022 年,受害人案發時僅 7 至 10 歲,與父母、弟弟、祖母及叔叔同住,被告則在 2019 年搬入該家庭單位 —— 此前,兩人僅在逢年過節時有短暫接觸。

受害人當時在客廳就寢,被告擁有單獨房間,這為其施暴提供了可乘之機。入住後不久,被告便開始以 「叫入房間」 的方式,對受害人實施胸部與私處非禮,並以威脅手段逼迫她保密。

年幼的受害人因恐懼與無知,在近兩年時間裡默默忍受,未向家人透露半句,而這份沉默卻讓被告愈發肆無忌憚,從 2021 年起,其惡行升級為性侵與強姦。

2021 年年中,被告趁受害人在客廳看電視時,將她強行帶入房間實施指侵;同年年底,被告雖搬出家庭單位,卻仍借 「上門到訪」 之機作案 ——2022 年,他曾以 「去冰箱拿飲料」 為藉口,在廚房逼迫受害人替他口交。

被告最後一次施暴發生在 2022 年 12 月,他以 「看電影」 為由邀請受害人和其弟弟同行,受害人本想拒絕,但為不讓弟弟失望只好答應,不料在電影院內,被告再次對她實施指侵,受害人因疼痛推開被告的手,並慌忙更換座位才得以脫身。

2021 年,受害人升上小三後逐漸意識到被告行為的不當,但因害怕 「沒人相信」 仍選擇隱忍,直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她才向學校輔導員傾訴遭遇,案件終於曝光。警方當天接獲報案後迅速逮捕被告,將其還押至今。

據了解,受害人事後長期受心理創傷困擾,頻繁回憶起被告的惡行,常感到恐懼與憤怒,甚至出現自殺傾向與自殘行為。

庭審中,被告律師以 「被告患有末期腎衰竭,還押期間四次入院」 為由求情,懇請法官法外開恩,判處 16 年監禁;若不獲同意,也希望將刑期控制在 20 年。

但控方明確反對,指出被告從受害人年幼時便開始施暴,即便受害人察覺不當仍無力反抗,其利用長輩身份與受害人的脆弱性,持續四年實施侵害,對受害人身心造成不可逆傷害。

控方強調,目前無證據顯示被告病情符合 「法外開恩」 條件,且監獄署已明確具備應對其病情的能力,因此懇請法官判處 23 至 25 年監禁,並以 12 個月監禁替代原本應有的 24 下鞭刑(因被告年過 50 歲豁免鞭刑)。

法官符曉平在宣判時表示,被告的罪行性質惡劣,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深遠,但其病情並非減刑的合理理由;綜合考量後,認為 21 年監禁已足以體現刑罰的懲戒與警示意義,最終作出上述判決,未額外增加監禁時長替代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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