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虐待5歲親生女兒致死,而被判入獄34年半外加12下鞭刑的新加坡男子,由於患有椎間盤退化病無法施以鞭刑,被法庭諭令坐牢多半年來取代打鞭。
兩年來吃屎充飢,幼女被親父暴打致死,後媽見死不救,說「非親生的我愛不了」
男子今年4月在高庭承認誤殺、虐童和銷毀證據共六項控狀,被重判坐牢34年半和打鞭12下,這是新加坡虐童案下判的最重刑罰。他在5月被診斷患有椎間盤退化病(degenerative disc disease)和椎間盤壓縮神經,不適於接受鞭刑。控方建議增加半年的刑期來取代鞭刑,而辯方則認為原有的判罰已經夠重,希望能免除鞭刑且無需加判刑期。

新加坡高等法院
案件昨天(7月9日)在高庭過堂,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指出,法庭對本案所判予的刑罰,除了須足以懲治被告,同時也得向社會傳達阻遏信息,如此殘酷的罪行是無法被容忍的,判男子坐牢多半年來取代打鞭。
被虐致死的女童名叫艾莎(Ayeesha),她還有一個弟弟,姐弟倆從2015年開始就被男子虐待,除了因長期得不到食物,而吃自己的糞便外,還要接受男子的拳打腳踢。

姐弟倆被關在廁所10個月
2017年,5歲的艾莎被毆打致死時,頭部有16處受傷,軀幹、上肢和下肢共有 29 處受傷,體重只有13.2公斤。她的弟弟也是嚴重營養不良,發育遲緩,快要四歲仍無法獨立站立。
控方原本以謀殺罪提控男子,後來改為誤殺,四條虐待兒童罪和一條毀滅證據罪。
法官下判時指出,把女兒當沙袋般拳打腳踢,最終孩子喪命,被告的犯罪行為之恐怖、可惡,可謂空前,希望也是絕後。
在新加坡涉及兒童的案件,法庭都會下令不准報道受害人的身份信息,但法官後來修改報道禁令,准許媒體報道艾莎的名字,好讓人們可以記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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