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7歲女子與兩名分別42歲及43歲的男子,涉嫌透過點對點加密貨幣交易,參與三宗獨立的洗錢案件,將於2025年5月9日在法庭被控,罪名為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毒品交易或犯罪所得利益。
據指控,該名37歲女子曾於一宗點對點加密貨幣銷售交易中,收到2萬美元存入其銀行帳戶,卻未採取合理步驟查明資金來源。該筆資金經追查後,發現與一名技術支援詐騙案受害者的損失有關。
該名43歲男子則被控兩項罪名,涉嫌參與安排,讓不明人士透過其兩個銀行帳戶接收逾68.9萬美元資金,卻未合理查明資金來源,導致逾33.4萬美元與四名詐騙案受害者的損失有關。此外,他亦被控一項共謀罪,指他故意協助一名朋友提供銀行帳戶接收資金,卻未查明帳戶用途的合理性,導致逾21.2萬美元與犯罪所得利益有關的款項經該帳戶流轉。
另一名42歲男子則被控涉嫌於一宗點對點加密貨幣銷售交易中,未採取合理步驟查明交易對方的身份與實際所在地,便將價值至少9.6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轉入對方錢包。該筆加密貨幣經追查後,發現與一名海外詐騙受害者的損失有關。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生罪(利益充公)條例》第55A條,上述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萬港元,或監禁三年,或兩者並罰。
警方嚴厲打擊洗錢活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公眾應提高警覺,切勿答應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或加密貨幣錢包。同時,切勿輕信看似誘人、承諾快速獲利的「賺錢機會」。若個人銀行或加密貨幣帳戶被用於接收或轉移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資金,帳戶持有人將須承擔法律責任。
如欲了解更多詐騙資訊,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詐騙中心熱線1799。如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透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網上平台舉報,所有資料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方
2025年5月8日 晚上8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