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油箱並未打到四分之三滿,男子在過關卡時拒絕接受檢查,還突然踩油門,導致執法人員被拖著走,前天被判魯莽行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12日下午3時17分,地點是兀蘭關卡。

被告林偉良
被告林偉良(40歲,音譯)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罪行。他不認罪,案件早前進行審訊。傷者是一名移民與關卡局的執法人員。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被告案發時是名私召車司機,當時他正開車要到去新山接朋友。
通關時,當局人員檢查他的護照,之後指示他將車子開到另一通關處。執法人員接著開始檢查轎車的油表。
按照條例,新加坡車子出境前必須確保油箱至少打滿四分之三的汽油,被告深知自己沒這麼做。
執法人員發現他違例,就要求他停車並交出護照。被告沒有遵守,希望執法人員給他一次機會,但對方不買帳,被告於是把車輪往右擺,再一點點往前挪,對方便重複兩三次,讓他停車,他才停下。
不久後,被告刻意踩油門,當時執法人員一半的身體仍在被告的車內,結果因此被拖了至少四輛車的距離。被告的車子還險些撞到另一人。
執法人員因此傷到膝蓋和肩膀,送院治療,被告則被帶到等待區,隨即被捕。
被告雖然不否認挪動車子,但他卻不認為舉動會危害到執法人員的性命。
法官前日裁定他罪名成立,展至3月25日下判。
否認有意傷人
被告稱自己無意傷害執法人員,以為他踩油門後對方會鬆手,法官指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勢。
控方指,電眼畫面可見,被告的車往前行駛時,執法人員的身體仍在車內。被告雖然否認有意傷人,但其舉動已構成魯莽行為,最終導致執法人員受傷。
法官下判時說,若執法人員當時鬆手或是失衡重摔,可能導致頭顱骨骨折或是頭部重傷。
求饒說『我不能上法庭』
手放胸前稱心臟病發作
被告求饒說「我真的不能上法庭」,一度把手放在胸前,謊稱心臟病發作。
控方指,當被告終於停下車子後,執法人員和他的同事再次讓他下車,以及交出護照。
根據執法人員憶述,被告當時手放在胸前,求他給一次機會,稱「我真的不能上法庭」,接著還說「剛才,你看我心臟病發作了」,但卻拒絕叫救護車。
執法人員認為,被告假裝心臟病發作,只為了避免面對後果。
被告則稱他因高血壓所以時常會感到胸口疼痛,但因知道不會危及生命,且去醫院更麻煩,所以沒有要求去看醫生。
控方指,被告並沒有出示任何的醫療報告來證明自己的說法,而是在開庭時才首次提到這點,令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