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當一名男子意外收到12.5萬新元(約合9.78萬美元)的銀行轉帳時,他沒有聯繫銀行,也沒有主動退回資金——而是毫不猶豫地將這筆巨款據為己有,多次轉帳、提現、揮霍一空。
3月25日,63歲的新加坡人盧柳婷(Loo Liew Ting)在法庭上承認犯有兩項罪名:惡意侵占資金與隱瞞犯罪所得利益。此外,他還因從新加坡攜帶2萬林吉特(約6470新元)現金赴馬來西亞,面臨第三項指控,該罪名將在量刑時一併考量。
案件始末
法院審理查明,受害者是一名55歲的新加坡男子,原計劃向某帳戶轉帳12.5萬新元,卻因操作失誤,誤將款項打入了盧柳婷的POSB銀行帳戶。2024年7月11日,這筆錢悄然到帳。
受害者發現後立即報警並通知相關銀行。銀行多次嘗試聯繫盧柳婷,但他始終沉默以對。
法庭指出,盧柳婷始終清楚這筆錢不屬於他,也明知對方並無轉帳意圖。然而,他並未歸還,反而在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間,精心策劃了一場「自我洗錢」行動:
從POSB帳戶提取4萬新元現金;
將10.3萬新元轉入其花旗銀行帳戶;
再從花旗帳戶提取2.5萬新元;
最後將8400新元存入OCBC帳戶。
整個過程環環相扣,目的明確——讓這筆「天上掉下的餡餅」徹底消失在系統中。
刑罰之爭:12個月還是17個月?
檢方(副檢察官Jordy Kay)主張判處盧柳婷15至17個月監禁,並要求其全額賠償12.5萬新元。但辯護律師Teo Choo Kee認為,15個月以上「過於嚴苛」,尤其考慮到被告年近六旬、無前科,且其行為本質是「資金自我洗白」,而非惡意揮霍。
「他不是想藏錢,而是想用投資讓錢生錢。」Teo律師指出,盧柳婷原計劃通過加密貨幣投資實現回報,不料市場劇烈波動,導致資金縮水。
對此,法官Kelly Ho毫不留情:「錢在你手上時,第一要務就是歸還,而不是賭一把。」她強調,即便投資失敗,也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補償令的轉折
檢方原堅持要求賠償,但辯護方指出,盧柳婷根本無力支付這筆巨款。法官隨即提出關鍵問題:「既然請得起律師,難道真沒錢?」
Teo坦承,自己並非免費代理,但被告財務狀況確實吃緊。檢方最終妥協,撤回賠償令請求。
然而,法官並未就此罷休。她指出,補償令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查明真相。即便不強制賠償,也必須釐清被告的真實財務狀況。
因此,法庭當庭下令:盧柳婷須在判決前提交以下文件:
中央公積金(CPF)普通戶與退休戶的完整對帳單;
過去三個月所有銀行帳戶(含聯名帳戶)的交易明細;
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這筆錢數額巨大,證據顯示他絕非一貧如洗。」法官強調。
案件因此延期至四月,待財務審查完畢後正式宣判。
法律後果
根據新加坡法律,惡意侵占資金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隱瞞犯罪所得則可處最高十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盧柳婷涉及多筆操作,最高刑罰可能翻倍。
如今,這位曾以為「天上掉錢」的老人,終於站在了被告席上。他的故事提醒所有人:不屬於你的錢,拿得越久,代價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