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醫院期間企圖搶奪輔助警察配槍的42歲男子,於周三(6月17日)被判處30個月監禁。
吳傳崇(Goh Chuan Chong,音譯)承認了一項企圖非法持有槍枝的指控。
法庭獲悉,吳某於2024年8月3日入住樟宜綜合醫院並住院,其住院原因在公開法庭上未予披露。
當天,吳某向醫院工作人員索要指甲剪,但被拒絕。次日(2024年8月4日),他再次索要指甲剪,在再次被拒絕後,他變得激動且具有攻擊性。
負責照顧吳某的護士隨即請求駐院輔助警察提供協助。兩名警員抵達現場時,發現吳某已恢復平靜,正坐在床上。
其中一名警員腰間佩戴著一把裝在槍套里的左輪手槍。在詢問吳某發生了什麼時,該警員戴上了手套,以防對方再次暴力襲擊時需要將其制服。
就在此時,吳某突然伸手搶奪那把裝有五發實彈的左輪手槍。由於槍套扣子扣好了,且警員迅速拍開了他的手,他未能搶到槍枝。
當被問及搶槍原因時,吳某表示,因為沒拿到想要的指甲剪,他想用槍自殺。
隨後,他被逮捕並羈押。周三,他通過監獄視頻連結出席了法庭審理。
在量刑辯論中,檢察官表示,顯然吳某「需要幫助」,希望他能繼續接受必要的治療。
非法持有槍枝的法定處罰為5至10年監禁,以及至少6次鞭刑。
此次檢方並未要求將鞭刑納入吳某的判決中。對於企圖犯罪的行為,法院無需執行強制性的最低刑期。
尋求幫助的渠道:
國家心理健康熱線:1771
新加坡好撒瑪利亞人熱線:1767
新加坡心理健康協會熱線:1800 283 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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