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男子住院期間因不滿院方拒絕提供指甲鉗,而試圖搶奪輔警佩槍企圖輕生,昨天(17日)被判坐牢30個月。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報道,42歲的Goh Chuan Chong對一項企圖非法持有槍械的控狀認罪。
庭上透露,被告於2024年8月3日被送到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但未公開說明住院的原因。
案情顯示Goh Chuan Chong於8月3日向醫院職員索取指甲鉗,但遭拒絕。他隔天再次提出同樣要求並被拒後,情緒變得激動,並表現出攻擊性行為。
負責照顧他的護士隨後向醫院的輔警求助。兩名輔警到場時,發現被告已恢復平靜,正坐在病床上。
不料,其中一名腰間配有一把左輪手槍的輔警上前了解情況時,被告突然伸手企圖搶奪輔警腰間槍套內裝有五發實彈的手槍。
不過,由於槍套緊扣,輔警也及時拍開他的手,被告最終未能得逞。
因索指甲鉗被拒 想奪搶自殺
當被問及為何想要奪走輔警配槍時,Goh Chuan Chong 表示是因拿不到指甲鉗而萌生輕生的念頭。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顯然「需要幫助」,並希望他能繼續接受所需的治療。
非法持有槍械可被判坐牢五年至十年,以及鞭刑至少六下。
控方並未要求判處鞭刑。針對被告企圖奪槍的性質,法庭無須施加法定最低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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