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NParks)目前正面臨兩起疏忽導致傷害的訴訟。其中一起案件涉及一名女性在2023年於武吉班讓(Bukit Panjang)的一個巴士站遭到野豬襲擊,該事件在當時引發了廣泛的公眾關注。
杜爾加·德維·蘇布拉馬尼亞姆(Durga Devi Subramaniam)女士於2026年4月29日對國家公園局提起訴訟,就2023年5月1日的野豬襲擊事件尋求賠償,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和收入損失等,總額達39,827.10新加坡元(約3.1萬美元)。
此外,另有兩人因在新加坡植物園被臨時電纜蓋絆倒而起訴國家公園局。
這兩起案件目前均在國家法院審理中。
原告描述事發經過
杜爾加女士的案件是2023年該地區報道的兩起高關注度野豬襲擊事件之一,隨後當局採取行動捕捉並移除了當地的野豬。
根據CNA獲得的法庭文件,杜爾加女士表示,她在2023年5月1日晚上11時50分左右,在邦基路(Bangkit Road)的一個巴士站遭到襲擊,隨後被救護車送往陳篤生醫院。根據她的起訴書,這次襲擊導致她受傷,需要進行多次手術。
她聲稱被野豬撕咬,並被「抓起拋擲了三次」,導致右小腿、食指、右中指、右掌和臀部受傷。
起訴書顯示,杜爾加女士接受了右手、右腿和臀部傷口的手術,以及尺神經分支的顯微外科修復。
提交給法庭的一份醫療報告指出,由於神經損傷,她的右手造成了永久性殘疾。
隨後,她接受了物理治療和後續治療。
杜爾加女士認為,這次野豬襲擊是由於國家公園局的疏忽和/或違反了謹慎責任造成的。
她指控國家公園局在管理道路和住宅區附近的野豬方面存在疏忽,未能有效管理動物以防止人員受傷,且忽視了圍欄的建設或維護。她還指控國家公園局在保護公眾和管理人類與野豬互動方面未盡到合理的謹慎責任。
在襲擊發生一天後,有人代表杜爾加女士向警方報案。
杜爾加女士正尋求由法院評定的通用損害賠償(包括痛苦和折磨),以及專項損害賠償,其中包括7,407.32新加坡元的醫療和交通費,以及32,027.38新加坡元的審前收入損失。
她還要求就賺錢能力的喪失、因永久性殘疾導致的未來收入損失以及未來的醫療費用進行賠償,並要求支付利息和法律費用。
國家公園局否認疏忽
國家公園局對該主張予以反駁。該局否認疏忽指控,並表示已盡「一切合理努力」來管理新加坡的野豬種群,以及應對公眾健康和安全的風險。
該機構指出了其野生動物管理計劃,包括種群監測、公眾教育、打擊非法喂食野生動物,以及在必要時移除野豬。
它還表示採取了棲息地改造措施,包括清除吸引並維持野豬種群的食物來源。
國家公園局稱,該事件是由其無法控制的情況引起的,且該局已採取了作為野生動物管理公共機構所應採取的所有合理措施。
根據辯護書,2023年5月1日晚上11時45分左右——即杜爾加女士被襲擊前約五分鐘——同一段路發生了一起野豬被車輛撞擊的交通事故報告。
國家公園局表示,隨後找到了這頭野豬,發現其受了重傷。
該局稱,這頭動物在遇到杜爾加女士之前就已經受傷,而受傷情況是國家公園局無法控制的。
國家公園局還提出另一種主張,認為杜爾加女士自身的疏忽導致了該事件,包括未能正確觀察、未對自身安全採取合理照顧、未與野豬保持安全距離以及未能時刻保持警覺。

植物園意外事件
在另一起案件中,林豐魁(Lim Fon Kui)先生和黃崇美(Wong Sung Mui)女士就2025年7月27日在新加坡植物園發生的一起事件起訴國家公園局。今年4月1日提交的起訴書中未註明兩人的年齡。
兩人表示,中午時分他們沿著天鵝湖向唐林門(Tanglin Gate)停車場走去,結果被一個臨時電纜蓋絆倒。該電纜蓋是為了某個節慶活動而安裝在人行道上的電纜所覆蓋的。
他們稱在跌倒中受傷,被救護車送往國立大學醫院。
他們指控國家公園局在公眾使用的人行道上鋪設電纜蓋,製造了絆倒風險。
兩人還指控該機構未能確保電纜蓋不突出於道路,未提供足夠的警告標誌,且未重新規劃電纜路徑以避免侵占步行道。
隨起訴書提交的醫療記錄顯示,林先生被診斷為右肩和右膝淤青。
另一份醫療報告顯示,黃女士右膝骨折,右腕擦傷。
兩人尋求通用和專項損害賠償,包括兩人總計超過11,000新加坡元的醫療費用,黃女士損壞的眼鏡賠償以及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他們還要求支付利息和費用。
電纜蓋由分包商安裝
國家公園局否認了疏忽指控。該機構表示,電纜蓋是由Pico Art International的分包商安裝的,而Pico是一家受聘於該節慶活動的獨立承包商,而非由國家公園局或其員工安裝。
該機構表示,該蓋板採用標準設計,常用於在行人區域安全地布置電纜。
國家公園局稱,蓋板邊緣呈緩坡狀,並帶有亮黃色條帶以提高可見度,安裝目的是為了降低被裸露電纜絆倒的風險。
國家公園局表示,事件發生在中午時分,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電纜蓋清晰可見。
國家公園局稱,Pico是通過政府招標程序聘請的,在處理大型公共活動方面有長期記錄。
它表示,有權信賴Pico能以安全且正確的方式安裝和管理臨時活動基礎設施。
國家公園局否認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承擔替代責任。
作為替代方案,國家公園局辯稱,兩名原告因自身疏忽導致或促成了事故的發生。
它指控兩人未能保持穩健的腳步,導致跌倒受傷。
它進一步認為,兩人未能正確觀察,未對自身安全採取合理照顧,未能「觀察到道路上明顯且公開的特徵」,且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未能避開「可見的物體」。
兩起案件均定於8月21日進行提及(men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