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清潔工爬通風窗潛入咖啡店盜走近3000元(約9000令吉),卻嫌裡頭沒多少錢可偷,竟在地上堆廁紙淋油放火燒店「泄憤」。
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4月6日凌晨3時11分,地點是麥波申巷第83座組屋的一家咖啡店。被告是52歲的莫哈末·薩雷布。案發時是一名清潔工人。他面對4項控狀,包括破門行竊、惡作劇縱火以及不誠實盜用財物。
案情顯示,當日凌晨1時33分左右,被告騎腳踏車前往麥波申巷第83座組屋,步行到咖啡店。被告最初試圖從後門進入,卻發現門上鎖。被告注意到通風窗可打開,於是爬上桌椅,從通風窗潛入咖啡店。他在店內找到一根金屬棒,用它撬開店內的收銀機和抽屜取走現金,還盜走一個攤位的兩盒硬幣,總共近3000元現金。

被告撬開收銀機和抽屜,盜走近3000元現款。(檔案照)
被告在凌晨3時離開後又折返,在咖啡店地上放了一堆廁紙,從攤位拿了油淋在地上,用打火機點繞。被告於4月8日被捕,身上搜出210元(約630令吉)。他承認偷竊並表示將錢都花在請朋友吃喝。他也承認放火燒咖啡店,因為咖啡店裡沒有多少錢可偷而感到不滿。
經調查,咖啡店內的紙箱、塑料用具、毛巾等物品都被燒毀。此外,牆壁、天花板、電線和其他固定裝置包括攤位招牌等都受到損壞。被告昨日通過視訊認罪,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是一時衝動干案,縱火也不是為了報復店主,沒有人因此受傷。控方則指出,咖啡店在組屋底層,樓上有居民居住,存在潛在危險。
法官下判時稱,所幸無人在火災中受傷,最終判被告坐牢四年半。
被告在干案時用塑料袋套頭掩蓋真面目,還戴手套避免留下指紋。
調查顯示,6日凌晨1時左右,被告騎偷來的腳踏車在惹蘭美羅附近遊蕩,偶然發現了一間正在翻修的有地住宅,決定潛入行竊。
被告試圖打開停在住宅院內的車子,但車門鎖住。在認定沒有東西可偷後,又爬了出來,騎車離開。
隨後,被告潛入咖啡店後,為掩蓋身份,用一個紅色塑料袋蓋住他的頭,還戴著手套避免留下指紋。
根據案情,保險公司計算出咖啡店被造成的損失為5萬1000元(約15萬令吉)。此外,火災還造成咖啡店停業一個月,租金損失1萬3892元(逾4萬令吉)。
咖啡店少東謝志強當時告訴本報,被盜走的近3000元來自飲料攤和煮炒攤那一兩天的營業額。他當時透露,火勢很大,將整間咖啡店天花板都燻黑,從煮炒攤一路蔓延至10公尺外的飲料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