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女傭被指偷僱主千多元,庭上哭訴指僱主把她當「禽獸」虐待,拿粥潑她頭,還用筷子戳她。她為了報復,才會在阻斷措施期間,趁僱主傍晚全家出外散步時,一點一點將她們的錢藏起來。
根據《聯合晚報》報導,來自印尼的麗娜(46歲)聲稱她無心偷錢,只想教訓僱主。她甚至說,若真想偷錢她大可拿錢跑路,或者找機會花掉。
法官原本不讓她認罪,打算立刻安排調查官查證實情。但是,已被還押15天的她哭求法官讓她認罪及早出獄,她想趕快找到工作養三個孩子以及老母親,並表示願意撤銷對僱主的所有指控,承認她的確有拿走僱主的錢。
麗娜今早通過視訊承認三項偷竊罪名,其餘一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四周。
根據案情,麗娜是在今年1月28日,開始到僱主位於尼敏台(Nim Terrace)的住家打工。
僱主一家在今年4月至5月之間,發現錢包里的錢不翼而飛,其中一人甚至丟失了整個錢包和裡頭的500元(約1500令吉)。
他們後來在5月21日,從女傭的私人物品中發現了錢包和千多元的現金,立刻報警。
麗娜在調查過程中承認,每次都趁僱主一家傍晚出外散步時趁機下手。
主控官指出,念在僱主的錢全部被找回,請求法官輕判她坐牢六周就好。
麗娜哭求法官從輕發落,指她一時衝動犯案,對不起僱主、調查官、法官和法庭。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四周,由於她已經還押了15天,若獲准假釋,相信在數天後就能出獄。
麗娜聽聞判決後,感動得邊哭邊不斷謝謝法官,然後被監獄官押走。

麗娜(45歲)被指偷了僱主千多元的現金,聲稱她為了報復僱主虐待她才會犯案。(檔案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