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僱主提交新就業准證申請時 須證明已核實學歷

示意圖。(圖:istock)
從9月起,僱主在提交新的就業准證(EP)申請時,必須證明已經核實申請者在互補專才評估框架COMPASS下所申報的學歷。
更新就業准證者則須從明年9月1日起符合要求。
人力部長陳詩龍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部門開支預算時說,這麼做是為了防止申請者提供虛假學歷,以符合框架的得分標準。
在互補專才評估框架下,申請就業准證者除了要滿足最低薪金門檻,也須在四個主評估項目中獲得一定的積分。其中一個項目就是學歷。
目前,僱主有責任確保就業准證申請者的學歷真偽,但當局沒有強制僱主提交核實證明。
另外,人力部會在這個月底之前,在官方網站公布互補專才評估框架中,兩個次評估項目的獎勵標準,包括:技能加分(Skills Bonus)項目的職缺清單,和戰略經濟獎勵項目的細節。
其中,技能加分項目的職缺清單將涵蓋科技、醫療、可持續發展等專業技術人才短缺的領域。當局會定期進行檢討,並每三年更新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