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李新南第四度酒駕,被控上法庭。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三度酒駕被定罪,終身被吊銷執照,獅城男卻死不悔改,去年又在沒有取得同意下開走他人的車子,之後酒駕被警方攔截,卻拒絕配合酒測,如今再被控上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49歲的被告李新南(音譯)面對五項包括酒後駕駛,以及在吊銷駕照期間開車的控狀。他同時還面對無第三方保險用車、拒絕向警員提供呼氣樣本,以及在未經車主同意下擅自開走車輛等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於2025年9月10日,在未獲得一名未具名車主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開對方的車子上路。
當日凌晨1時左右,他涉嫌酒後駕車行駛至機場路一帶,隨後被一名執行任務的警員截查。被告被指當時拒絕配合警員進行酒精呼氣測試。
法庭文件並未披露隨後發生的具體細節,但後續的化驗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至少135毫克,遠超80毫克的法定標準上限。
記錄顯示,被告早於2009年就首次因酒駕罪成,當時被判罰款2800元並吊銷執照兩年。
2012年,他因第二次酒駕罪成,被判坐牢兩周、罰款4000元,並吊牌四年。
到了2023年3月,他因第三次酒駕被定罪,被判處坐牢八周、罰款1萬元,並被法官下令終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
儘管被告隨後針對其終身禁駕令提出上訴,但大法官梅達順已於2023年9月駁回了他的上訴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