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失和?父子反目?兄弟鬩牆?
新加坡近年來似乎有越來越多家庭為爭家產而鬧上法庭。
據《海峽時報》報道,過去10年,本地至少有130起類似案件。
換算下來,每年平均有超過10個家庭為了爭奪房地產而對簿公堂。
華人文化中對「家」的概念,或是導致這種現象的關鍵因素。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漢吾在一份研究文獻中就指出,傳統亞洲家庭以核心社會單位的形式組織,使這類爭端時有所聞。
「家庭成員通常不會將自己視為獨立個體,而是將自己視為家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家庭成員的命運和家族緊密相連。」
因此,常有資產或企業是以「家族資產」的形式購置,但不會精確考量每個家庭成員個人所持有的權益。
這往往導致一種現象,有的人雖負責管理資產,但並不完全擁有相關資產,而是代表其他家庭成員持有。
這類資產通常會登記一位大家長(可能是父親,也可能是母親),或是兄弟姐妹們中其中一人的名下。
雖無白紙黑字,所有家庭成員會有未明文的共識,認同相關資產為共同持有。
家族長輩若仍在世,尚可相安無事,一旦父母相繼過世,孝道、子女對父母的順從等維繫整個家庭的紐帶消失殆盡,家族家產紛爭便有可能由此產生。

本地近年來有不少爭家產案件。(聯合早報)
以下是幾個相關案例。
六兄弟姐妹爭店屋
2021年,有六名兄弟姐妹在老母親過世後,為了後港的一間店屋對簿公堂。
該店屋註冊在排行老四的長男名下,但其餘五位兄弟姐妹狀告老四,並最終勝訴,店屋由六人平分。
據法庭資料顯示,案件涉及一戶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齡當時介於54歲至62歲。
他們在楊厝港一帶的甘榜長大,家裡本來養豬,後來改做屠宰生意。
1988年政府徵收地皮,讓王家獲得了約15萬新元的賠償金。
由於父親好賭,賠償金由母親保管。
他們一家後來用賠償金外加貸款,購買了義順兩間三房式組屋,以及後港的一間店屋。
訴方稱,家人早有共識,每個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權益,並在店屋賣掉後能分得一筆退休金,店屋之所以掛在老四名下,並無特別原因,純粹只是因兄弟姐妹以他作為代表。
母親在2016年過世後,名義上的唯一持有人老四被指意圖霸占店屋,其餘五個兄弟姐妹把他告上法庭。
老四稱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錢買的,但經審訊後,法官指出,老四對店屋交易細節都不清楚,反之其他兄弟姐妹則能搬出和店屋有關相關文件,包括支付貸款的記錄。
老四的說辭最終被裁定不可信,法庭下令店屋需在一年內賣出,收益由6人平分。

掛名屋主的老四被指意圖獨占位於後港的一間店屋,被兄弟姐妹一狀告上法庭。(聯合早報)
出軌丈夫出最多錢,但掛在妻子名下的房子怎麼分?
一位丈夫在已有小三的情況下,買了一間房子給妻子,購買時,他負擔了84%的費用,妻子則付了其餘16%。
然而,妻子支付的款項比例雖然較少,房子卻註冊在她名下。
妻子稱,她對丈夫的不忠缺乏安全感,因而要求房產放在其名下,同時也說,丈夫把房產放在她名下是為了安慰她,並減輕自己的愧疚感。
不過,丈夫堅持他無意將房子送給妻子,並稱後者要求把房子掛在其名下,是為了能向她的朋友吹捧。
法庭最後作出有利丈夫的裁決。
判決指出,沒有具說服力的理由說明當時已有婚外情,且臨近退休的丈夫在作出人生中最重大的購買決定後,為何又把房子送給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的妻子。
最終,按照一開始雙方出資的比例,妻子只能擁有房子16%的權益,丈夫則有84%。
送出去的黃金要不回
另一相關案例則牽涉一名印尼華僑和亡妻共同購買的122條黃金。
1989年,兩人購買了122條各一公斤重的黃金,過後,丈夫將所有黃金過到妻子名下。
妻子在2017年過世,根據遺囑,該批黃金留給了四名子女。
2021年,時年87歲的丈夫入稟法庭起訴四名子女,稱黃金是由妻子代為保管,妻子過世後,應該按兩人原有的協議,黃金歸健在的一方所有。
據估計,這122條黃金在當年市價約值1000萬新元。
但法庭在審理後,裁定丈夫當時將黃金轉到妻子名下是有效的,因而判丈夫敗訴。
上述幾個案例基本上可歸納出法庭在爭家產案件中的考量方向。
如有遺囑,清楚說明原持有人的意願,那財產分配基本上不會有太多疑義。
否則,就有可能發生爭家產的情節,尤其是那些牽涉到沒有白紙黑字的君子約定,例如前文提到的六兄弟姐妹對簿公堂爭店屋案件。

印尼華僑富商為122條黃金狀告子女。(聯合早報示意圖)
在這類家產紛爭中,法律上的持有人,未必是絕對的持有人。
過程中,法庭會檢視各種證據,包括家族成員在財務上是否具共通性。
例如,在「六兄弟姐妹」爭店屋一案中,該家族一開始透過政府徵收地皮所獲得的賠償金,構成了一筆家庭基金。
後來幾個姐妹也把經營髮廊的收入該筆家庭基金。
該家庭基金也用在包括店屋貸款,以及幾個兄弟姐妹家庭旅遊的支出,這顯示六兄弟姐妹的財務狀況是「綁」在一起的,店屋因而判定為六人共同持有。
如果涉及饋贈,那法庭會釐清原持有人的意願。
在122條黃金案中,法庭裁定丈夫簽署文件轉讓黃金的程序有效,黃金歸妻子所有,接下來無須再根據出資情況來衡量個人分配比例。
若原持有人的意願無法清楚判定,那就依據「誰出多少,就拿多少」的原則進行分配,例如前文提到,房子雖在妻子名下,但最終按出資比例,由丈夫拿到更多持份的案件。
家和固然萬事興,但在偌大的利益跟前,若無事先明文商定好各人的權益,難保親情不會一碰就碎。
只不過,想要擔心這類問題還要有個前提——資產夠多,這點,紅螞蟻倒是可以放一萬個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