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明年1月1日起對海外數字服務開徵消費稅

2019/12/11   •   4294閱
了解新加坡消費稅政策!根據新加坡政府規定,如果您的商家每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且在本地銷售數字服務超過10萬新元,則必須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並繳納消費稅。此政策涵蓋電子應用、電子書、數字影片、訂閱媒體等服務,旨在應對電子商務發展,保障新加坡財政收入。請勿利用外國商家的註冊號碼或不正確的地址規避消費稅義務。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11/16114132.avif

新加坡政府規定,只要每年整體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約合517.5萬元人民幣),並在12個月內銷售給本地消費者的數字服務超過10萬新元的商家都必須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並開始繳納消費稅。

這類數字服務包括從移動平台下載的數字內容應用、電子書、數字影片等,以及供訂閱的媒體內容如新聞、雜誌、流媒體影音、網絡遊戲等。

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王瑞傑是在2018年財政預算案上宣布這一政策的。王瑞傑當時表示,政府估計,徵收進口服務消費稅每年可帶來額外約9000萬元收益,並同時宣布推行海外商家註冊機制,讓國內外商家在消費稅徵稅方面有同等待遇。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表示,這項舉措是為了應對電子商務日漸普及的大趨勢,防止數字經濟發展對新加坡財政收入造成衝擊。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12月9日發出文告提醒公眾與業者,當局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向進口數字服務徵收消費稅。

文告提醒消費者不可以使用國外的地址,誤導海外數字服務商家,以避免繳付消費稅。因為商家是靠付費與帳單資料來鑑定顧客是否身處新加坡。

消費者也不應使用本地商家的消費稅註冊號碼來進行非商業交易,把消費列為商業用途,以得到稅務回扣。這是違法行為。

文告還提到,從海外空運或郵寄到本地的貨品,只要不超過400新元,消費者就不必繳付消費稅。

來源:人民郵電報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11/16114143.avif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