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男生凌晨在學習室非禮女生,被判坐牢10個月鞭打3下後上訴至高庭,高庭法官認為受害女生將被告的手拉開,見他露下體後沒做任何反應,顯然不願與他親熱,真相就如他在警方口供書中所承認,當時只是在「用下半身思考」,最後駁回上訴。
新加坡《新明日報》之前報道,案發時就讀新加坡管理大學的李彥儒(26歲)面對一項非禮罪名,指他在2019年1月8日清晨6時30分,在新大經濟與社會科學院大樓三樓學習室內,用下體磨蹭現年22歲女生的胸部。
他不認罪,法官在審訊後裁決,受害者當時在睡覺,無法給予同意,事後要求停止,但被告堅持繼續,表明被告是在滿足自己的慾望,判他坐牢10個月鞭打3下。被告不滿裁決,昨天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被告李彥儒的上訴遭駁回。(檔案照)
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在案發前兩次摸了受害者的胸部,對受害者曝露下體長達5分鐘,由於受害者沒有反抗也沒有反應,被告因此認為對方同意讓他做出更親密的舉動。
律師也說,被告是初犯,因這起案件或無法大學畢業,求法官輕判,判被告坐牢坐牢最多6個月,無需打鞭。
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則指出,受害者在胸部被摸後,將被告的手拉開、見被告露下體後沒有做出任何反應、待被告嘗試強吻她時將頭轉開,這種種行為顯示受害者不同意與被告有更親密的行為。
被告也在錄口供時,承認受害者將他的手拉開後,決定一步一步來,顯示他也意識到對方多少有點不願意,而且被告在口供里也承認色慾薰心,並用下半身思考。
法官最後駁回上訴,並准許他處理學業及工作事宜後,於下周五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