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69歲老婦墜投資和假官員騙局,短短兩個月內被捲走43萬5000元,其中8萬元現款交給了一名變裝的大馬男子,至今一分都沒追回。
被告馮健安(41歲)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控狀。案發時,他受僱於新加坡一家設計公司負責裝修工作,因此得以駕駛公司的羅厘出行。
受害者是一名69歲老婦,她於去年3月3日報案稱墜入投資和假官員騙局,在1月4日至2月16日期間,將35萬5000元轉到3個陌生戶頭,又在2月24日和25日,分兩次將8萬元現金親手交給了本案被告。
調查顯示,被告於案發8年前結識一名叫傑飛的同鄉,並於去年向對方借錢。傑飛在去年2月聯繫被告,要求他幫忙在新加坡向人收錢後,再轉交給他人,以此抵消至少2000元的債務。
被告接下差事後,按照指示,在去年2月24日下午開著羅厘前往大巴窯1巷第100座組屋樓下找受害者。見面之前,傑飛把受害者的照片發給他,也要求他戴上口罩和帽子。
抵達目的地後,被告憑照片認出受害者,並從她手中取得一個裝有5萬元現金的白色信封。傑飛隨即指示被告前往附近的泊車場,把信封交給另一名男子。

隔天,被告早上10時半又前往巴耶利峇中心購物商場與受害者碰面。這一次,他開著羅厘進入商場時,原穿著黑色衣領的黃色襯衫工作服,之後卻在傑飛的指示下變裝,換成一件黃色汗衫,並戴帽子和口罩才下車。
與被告見面時,受害者再交出一個裝了3萬元現金的白色信封。當天下午1時左右,又有另一名男子聯絡被告,在他工作地點附近向他索取信封。
案情顯示,受害者在兩天內交給被告的8萬元,目前尚未被追回。
被告於2025年2月25日將錢交出後,傑飛便指示他刪除兩人之間的聊天記錄,被告也聽話照辦,期間並未追問對方原因。
不過被告招認,他當時其實已經懷疑這筆錢很可能涉及違法勾當。
案情顯示,傑飛要求被告在見受害者時需變裝,是為了掩飾被告的容貌和身份。
案展至本月28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