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攤主須親自到場經營 第三代小販:當局應允許更靈活管理方式

2025/02/21   •   732閱
新加坡小販行業新規定引發爭議:環境局要求攤主必須親自到場經營,以防止攤位轉租並保障消費者利益。第三代小販質疑此規定限制創新和效率,並提出靈活管理方式。環境局回應稱可委派共同經營者或代理人,並提供租金回扣支持。了解更多關於新加坡小販行業政策和挑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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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名第三代小販近日對國家環境局要求攤主必須親自到場的規定表示質疑。(圖:Facebook/Noorman Mubarak)

本地一名第三代小販近日對國家環境局要求攤主必須親自到場的規定表示質疑,認為現代科技應允許更靈活的管理方式。

售賣印度尼西亞式辣雞和椰漿飯的Nasi Lemak Ayam Taliwang創始人諾曼·穆巴拉克(Noorman Mubarak)周二(18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帖稱,他在義順公園小販中心的攤位近日收到環境局的警告,指妻子因未在攤位現場而違反租賃協議。他說,協議要求攤主「親自管理」攤位,但如今當局稱,攤主必須每天到攤位工作。

穆巴拉克表示,妻子目前懷孕40周,他們在創業初期每天長時間親自經營,但隨著時間推移,他們已建立高效的管理系統,包括標準作業程序和受過培訓的員工處理日常運營。然而,環境局仍要求攤主必須親自到場。

「即使在她(妻子)分娩後,她也可以通過向員工發出明確指示來管理攤位。但顯然這是不允許的。她必須親臨攤位,或者正式指派某人假裝管理攤位,而我們告訴他們的是,我妻子才是攤位的實際管理者。」

他認為,這項規定限制了小販行業的創新和效率,使經營者難以擴展業務或平衡工作與生活。他補充道:「如果你想擴展或成功經營,公有小販中心並不適合你。」

環境局:要求攤主親自經營 防止攤位轉租

環境局發言人回應《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表示,小販攤位為國人提供經營小生意的機會。因此,當局要求攤主親自經營其攤位。這也可防止攤位轉租,否則會抬高租金和食品價格,損害國人的利益。

當局也理解小販在平衡個人處境與業務運營之間所面對的挑戰。發言人稱,有些攤主可能基於某些原因,在一段時間內未能經營攤位。

「在這段期間,攤主可委派共同經營者或代理人經營攤位。如果攤位不得不暫時關閉,我們也會向攤主提供支持,包括租金回扣。」

發言人表示,以上政策適用於由環境局和運營商管理的小販中心攤位。

發言人也稱,當局了解到穆巴拉克所提出的擔憂,並指該攤位由他的妻子經營,但他目前不是註冊攤主或攤位助手。

環境局在義順公園小販中心的指定經營者Timbre+ Hawkers發現他的妻子一直沒有親自經營該攤位,因此曾與她聯繫,探討指定聯合經營者或攤位代理人的可能性。

發言人說:「雖然諾曼女士拒絕了這一提議,但這些選擇仍然對她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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