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嚴春傑記下顧客銀行卡資料,之後利用這些信息在費爾蒙酒店官網預訂客房。(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餐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記下多名食客的銀行卡資料,並在網上盜刷預訂酒店客房,被判坐牢7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大馬籍男子嚴春傑(音譯),他於前日在國家法院承認3項欺騙罪名。
根據案情,他曾在多美歌一帶的餐館擔任服務員。在顧客付款時,他會趁機記下他們的銀行卡資料,之後利用這些信息在費爾蒙酒店官網預訂客房。
2024年5月30日,酒店方接到銀行通知,指有一筆金額為646.98元的交易被撤單退款(chargeback)。酒店經理調查後發現,這筆交易是於去年5月24日通過酒店官網預定的,入住時間為6月7日至8日,預訂人是被告。
經理進一步核查後發現,被告曾6次訂房,所使用的銀行卡持卡人的姓名皆不相同,其中4筆交易曾遭不同銀行提出撤單退款。基於上述情況,酒店方決定將被告列入黑名單。
去年6月7日,被告再次到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時,被酒店職員攔下,並報警處理。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三張來歷不明的卡,包括一張濱海灣金沙的鑽石會員卡、一張花旗銀行信用卡與一張學生卡。
調查揭露,被告於去年1月30日至5月25日期間,共7次使用不同受害者的銀行卡訂房,其中3次成功入住,3次被酒店拒絕,1次預訂失敗。被告欠下的房費約8623元,他的叔叔事後向酒店做出了約3168元的賠償。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另有5項類似控狀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要求法官判他坐牢8至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