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因其在公職期間索取和接受利益而遭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被判處一年監禁,這一事件在新加坡引起了廣泛關注。易華仁通過社交媒體發表了聲明,明確表示他不會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並在聲明發布後,按照規定的時間,他於10月7日準時出現在國家法院,隨後被送往監獄開始服刑。

圖源:FACEBOOK
現年62歲的易華仁,在10月3日因利用其公職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超過40萬元的物品及好處而被定罪,判決宣布後,法官考慮到他的特殊情況,允許他延期至10月7日開始服刑。
易華仁已被送往監獄
易華仁在聲明中提到,控方將原本的防止貪污法令的指控修改為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指控,這對他的案件至關重要。他承認,作為一名部長,接受物品和好處是違反第165節條文的錯誤行為,並表示將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並向所有新加坡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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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聲明中,易華仁感謝了在他艱難時刻給予支持的家人、朋友、基層領導、以及通過社交媒體表達關心的每一個人,還有他的律師團隊。他表示,能夠為選民和新加坡人服務30年,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榮幸,隨著這一篇章的結束,他和家人將懷著感激之心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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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下午3時左右,易華仁在一名男性親友的陪同下抵達高庭。面對法院外等候的媒體記者的提問,易華仁保持沉默。下午3時46分,易華仁在庭警的帶領下離開了庭室,大約下午5時,一輛囚車載著身穿囚衣的易華仁和其他幾名囚犯,從國家法院駛向監獄。
若表現良好 易華仁最早明年6月可出獄
如果易華仁在獄中表現良好,他的刑期可能會縮短三分之一,這意味著他可能最早在明年6月初就能出獄。這起案件原定於9月24日開庭,但當天出現了意外轉折。控方決定將易華仁原本面臨的貪污指控修改為刑罰較輕的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指控,而易華仁也選擇了認罪。第165節條文是針對貪污行為的法律之一,與防止貪污法令的罪行不同,控方無需證明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作為某種行為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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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當天對四項違反第165節條文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認罪,其餘30項相關指控則在法官判決時一併考慮。他是新加坡獨立以來,首位因向有公務關係者索取並接受貴重物品而被定罪的公職人員。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終判處他一年監禁,這一判決比控方建議的六至七個月刑期要重得多。法官強調,為了阻止有人通過提供貴重物品來拉攏公職人員,必須迅速懲處此類罪行。
涉及易華仁案的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在易華仁案判決後的第二天被控兩項罪名。他尚未表明是否將抗辯或認罪,案件將於11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目前他以80萬元保釋在外。總檢察署在王明星被控後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對王明星提出其他指控,也不會對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提起公訴。
易華仁被安排至單人囚室
新加坡監獄署在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由於與其他囚犯同住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易華仁已被安排入住單人囚室。這個囚室的面積大約為6.9平方米,包括如廁空間,監獄也為他提供了草蓆和兩條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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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2022年針對監獄環境在國會發表的部長聲明,單人間的囚室面積約為七平方米,四人間的有10平方米,八人間的則約20平方米。
易華仁已被安排住進單人囚室,這是出於對他安全的考慮。在監獄中,他將與其他囚犯一樣,每月最多可接受親人兩次探訪,其中一次可以是面對面,並最多可發送四封電子信件。監獄署也會提供囚犯日常生活的基本必需品,包括牙刷、牙膏、衣物、拖鞋、毛巾和用餐的塑料湯匙,以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易華仁案的塵埃落定,不僅是對個體的審判,更是對整個社會權力監督體系的深刻反思。在數字化時代的今天,權力的透明與監督愈發重要,而每一位公職人員的自律與謙卑,則是維護社會公正與廉潔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