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47歲阿叔看上21歲女銷售員想談父女戀,遭拒後仍糾纏,把女方帶到公寓單位里,把她困房中強迫她「帶感情」與他接吻,甚至還非禮女銷售員,前午被判坐牢12個月又兩周。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時42分至3時31分間,地點在裕廊西島景路一帶的一間公寓單位里。
被告是現年51歲的梁偉寬(譯音),他面對一項動粗非禮的控狀。受害者是一名馬來西亞籍女銷售員,案發時21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郎身份的資料。

被告梁偉寬非禮21歲女銷售員。(檔案示意圖)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1年5月到受害者的工作場所詢問有關購買住家電器事宜,從中得到她的聯絡方式。被告對受害者感興趣,約她吃飯,但受害者表明已有男友,拒絕了被告。
案發當天早上11時45分,被告又打電話給受害者,堅持要和她見面吃飯。受害者想當面拒絕被告,於是答應見面。由於當時處於冠病疫情期間,無法堂食,被告於是將受害者帶到事發公寓單位里。
被告假借參觀之名,將受害者帶入其中一間房間裡,然後將她困在床腳和牆壁間。被告起初抓著受害者的手,之後把自己的雙手放在受害者大腿和腰部間游移,接著非禮她胸部。
被告告訴受害者,說想與她做愛。受害者不肯,但無法逃走。
被告後來說,只要受害者肯給他一個浪漫的吻,便會放她走。受害者妥協,吻了被告想離開,但被告抓著她,要她吻至少10秒,而且要帶感情。
被告接著舌吻受害者,並再度非禮受害者胸部。被告叫受害者不要反抗,說完又強吻受害者的脖子,還非禮她的胸部和臀部。
受害者哭求被告放她一馬後,被告才肯讓她走。
被告上個月認罪,案件前午下判時,法官表示被告對受害者使用暴力,多次侵犯她的身體,逼受害者滿足他設下的條件才能離開公寓,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原本判被告坐牢12個月外加鞭打1下,但被告年過50歲,不能打鞭,因此法官判被告多坐牢兩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