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47歲的男子,出生在新加坡卻擁有印尼國籍,因拒絕履行新加坡國民服役(NS)義務,被法院正式定罪。此人名為姚志海(Edmond Yao Zhi Hai),其案件牽涉跨國身份、法律衝突與政府信任危機,引發社會廣泛熱議。
出生即雙國籍,卻從未持有新加坡護照
姚志海1978年出生於新加坡,母親為新加坡公民,父親為印尼人。出生後不久,父母在印尼駐新大使館登記了他的出生證明,名字登記為「Edmond Jauw Ming Siang」,並於1979年成功獲得印尼國籍。1983年10月,他拿到第一本印尼護照,此後從未申請或持有新加坡護照。
同年11月,父母攜其印尼護照前往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明確告知兒子為印尼公民。ICA在護照上手寫備註確認此事。
1986年3月,母親簽署法定聲明,稱姚志海為新加坡公民,並申請更改姓名為「Yao Zhi Hai Edmond」。此後,他全程在新加坡接受教育——從天主教中學、萊佛士書院到萊佛士初級學院,1990年和1993年分別獲得國民身份證。
兵役通知接踵而至,他卻選擇「逃兵」
1996年1月26日,中央人力局(CMPB)向他發出國民服役註冊通知。同年2月,他提交完整登記表,並附上母親信函,聲明自己同時擁有新加坡與印尼雙重國籍,希望放棄新加坡籍以推遲服役,以便赴美讀大學。
信中稱,他「迫切希望」避開兵役干擾,專注學業。CMPB雖認可其動機,但明確回覆:「只要享受過新加坡公民權利(如教育),就必須履行兵役義務。」
1996年6月,他通過體檢,被評定為「PES A」(最健康等級)。1996年11月,CMPB正式發出入伍通知,要求他於1997年1月23日報到服役。
就在入伍前數日,父親致信CMPB,強調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國軍隊,若姚志海服役,將自動喪失印尼國籍。他承諾:「若兒子決定成為新加坡人,他必服役。」
然而,1997年1月23日,姚志海未現身入伍現場。
24年「逃兵」之路:從留學、結婚到被逮捕
此後,他赴海外完成學業(1997–2001),2003年向新加坡駐印尼大使館申請放棄新加坡國籍,但遭拒絕。2005年,他與新加坡籍女子結婚,仍用印尼護照登記。
他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卻被ICA以「仍是新加坡公民」為由駁回。2021年9月1日,他在ICA訪客服務中心試圖延長短期訪客通行證時,被當場逮捕。
2023年2月,他正式被控「未報到服役」罪名。
辯護方:政府默許,我信了!
姚志海的辯護律師指出,新加坡政府20多年來持續簽發入境許可,從未要求他出示新加坡護照,等於默認他是「印尼公民」。1999年,母親曾與CMPB官員面談,對方一度表示「無需繳納保證金」,讓他誤以為兵役義務已解除。
辯護團隊強調:「政府的沉默,就是承諾。」 他並非故意逃避,而是基於長期信任做出合理選擇。
檢方反擊:你不是受害者,是精明的「規則套利者」
檢方則痛批其「選擇性守法」——「他只在方便時才承認新加坡法律。」
更驚人的是,檢方揭露:姚志海在入伍體檢時刻意隱瞞心臟缺陷,謊稱「無健康問題」,只為通過PES A評級。當被質疑時,他反咬政府「搞砸了醫療評估」。
檢察官指出,他母親在法庭上「激烈貶低新加坡政府」,甚至聲稱「對印尼公民而言,印尼法才是真法,新加坡法只是參考」。
法官一錘定音:兵役是國之根本,不容討價還價
法官James Elisha Lee在判決中指出:
「國民服役是新加坡國家安全的基石,絕非可隨意放棄的『可選項』。即便印尼法律禁止你服役,那也只是你的『個人限制』,不能成為逃避國家義務的藉口。」
法官強調,姚志海從出生起就享受新加坡公民權利——接受免費教育、獲得身份證、多次出入境、享受社會福利——這些行為已構成「行使公民權利」的法律事實,因此他必須服役。
「他不是被誤導,而是主動選擇繞開責任。他不是受害者,是精明的規則利用者。」
法官裁定:「未報到服役」屬嚴格責任罪,無需證明主觀故意,只要行為成立,即構成犯罪。
判決結果:最高三年監禁,或罰金5000新元
姚志海被判定犯有「未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罪,面臨最高三年監禁、5000新元(約3900美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此外,他還有14項「未出示新加坡護照」罪名待處理,未來恐再添罰單。
這不僅是一起個案,更是一記警鐘:
在新加坡,你不能只享受公民紅利,卻拒絕公民責任。 哪怕你拿的是印尼護照,只要你在新加坡長大、受教育、生活,兵役,就是你無法逃避的「出生稅」。
這場跨越24年的法律博弈,終以一場判決,重新定義了「公民身份」的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