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47岁的男子,出生在新加坡却拥有印尼国籍,因拒绝履行新加坡国民服役(NS)义务,被法院正式定罪。此人名为姚志海(Edmond Yao Zhi Hai),其案件牵涉跨国身份、法律冲突与政府信任危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出生即双国籍,却从未持有新加坡护照
姚志海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为新加坡公民,父亲为印尼人。出生后不久,父母在印尼驻新大使馆登记了他的出生证明,名字登记为“Edmond Jauw Ming Siang”,并于1979年成功获得印尼国籍。1983年10月,他拿到第一本印尼护照,此后从未申请或持有新加坡护照。
同年11月,父母携其印尼护照前往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明确告知儿子为印尼公民。ICA在护照上手写备注确认此事。
1986年3月,母亲签署法定声明,称姚志海为新加坡公民,并申请更改姓名为“Yao Zhi Hai Edmond”。此后,他全程在新加坡接受教育——从天主教中学、莱佛士书院到莱佛士初级学院,1990年和1993年分别获得国民身份证。
兵役通知接踵而至,他却选择“逃兵”
1996年1月26日,中央人力局(CMPB)向他发出国民服役注册通知。同年2月,他提交完整登记表,并附上母亲信函,声明自己同时拥有新加坡与印尼双重国籍,希望放弃新加坡籍以推迟服役,以便赴美读大学。
信中称,他“迫切希望”避开兵役干扰,专注学业。CMPB虽认可其动机,但明确回复:“只要享受过新加坡公民权利(如教育),就必须履行兵役义务。”
1996年6月,他通过体检,被评定为“PES A”(最健康等级)。1996年11月,CMPB正式发出入伍通知,要求他于1997年1月23日报到服役。
就在入伍前数日,父亲致信CMPB,强调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国军队,若姚志海服役,将自动丧失印尼国籍。他承诺:“若儿子决定成为新加坡人,他必服役。”
然而,1997年1月23日,姚志海未现身入伍现场。
24年“逃兵”之路:从留学、结婚到被逮捕
此后,他赴海外完成学业(1997–2001),2003年向新加坡驻印尼大使馆申请放弃新加坡国籍,但遭拒绝。2005年,他与新加坡籍女子结婚,仍用印尼护照登记。
他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却被ICA以“仍是新加坡公民”为由驳回。2021年9月1日,他在ICA访客服务中心试图延长短期访客通行证时,被当场逮捕。
2023年2月,他正式被控“未报到服役”罪名。
辩护方:政府默许,我信了!
姚志海的辩护律师指出,新加坡政府20多年来持续签发入境许可,从未要求他出示新加坡护照,等于默认他是“印尼公民”。1999年,母亲曾与CMPB官员面谈,对方一度表示“无需缴纳保证金”,让他误以为兵役义务已解除。
辩护团队强调:“政府的沉默,就是承诺。” 他并非故意逃避,而是基于长期信任做出合理选择。
检方反击:你不是受害者,是精明的“规则套利者”
检方则痛批其“选择性守法”——“他只在方便时才承认新加坡法律。”
更惊人的是,检方揭露:姚志海在入伍体检时刻意隐瞒心脏缺陷,谎称“无健康问题”,只为通过PES A评级。当被质疑时,他反咬政府“搞砸了医疗评估”。
检察官指出,他母亲在法庭上“激烈贬低新加坡政府”,甚至声称“对印尼公民而言,印尼法才是真法,新加坡法只是参考”。
法官一锤定音:兵役是国之根本,不容讨价还价
法官James Elisha Lee在判决中指出:
“国民服役是新加坡国家安全的基石,绝非可随意放弃的‘可选项’。即便印尼法律禁止你服役,那也只是你的‘个人限制’,不能成为逃避国家义务的借口。”
法官强调,姚志海从出生起就享受新加坡公民权利——接受免费教育、获得身份证、多次出入境、享受社会福利——这些行为已构成“行使公民权利”的法律事实,因此他必须服役。
“他不是被误导,而是主动选择绕开责任。他不是受害者,是精明的规则利用者。”
法官裁定:“未报到服役”属严格责任罪,无需证明主观故意,只要行为成立,即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最高三年监禁,或罚金5000新元
姚志海被判定犯有“未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罪,面临最高三年监禁、5000新元(约3900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外,他还有14项“未出示新加坡护照”罪名待处理,未来恐再添罚单。
这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记警钟:
在新加坡,你不能只享受公民红利,却拒绝公民责任。 哪怕你拿的是印尼护照,只要你在新加坡长大、受教育、生活,兵役,就是你无法逃避的“出生税”。
这场跨越24年的法律博弈,终以一场判决,重新定义了“公民身份”的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