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處中吵架拌嘴是家常便飯
沒有什麼是「哄」字解決不了的
但也難免有一些嚴重的到不得不走上離婚這條路的

然鵝,你以為離婚就跟結婚一樣
兩個人情投意合拿著戶口本往民政局一坐
簽個字蓋個章就完事兒了?
NONONO
在新加坡,想要一言不合就離婚
可沒那麼容易!

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條規定,「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離婚的唯一標準。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叫「不能挽回呢?」
別急,跟著小編一起來長長見識吧!
對方有通姦行為,不能容忍!
如果你想就此條向法院提出離婚,對不起!你必須拿出你對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只看到他們牽手或接吻,都無法成立!
因此,必須有錄像或照片,又或是聊天記錄等,才可以成立。

對方行為不能容忍!
這裡我們要著重理解一下,「行為」的內容,舉一個通俗易懂的例子:家暴!

最近兩年,「家暴」已然成為高頻詞。現在去度娘搜索這個詞。家暴新聞以小時為單位更新,當初中國轟動一時的李陽家暴新聞更是讓此話題成為社會熱題!

或是賭博等較為嚴重的,此類行為是可以離婚的。然鵝,像一些不合理的生活習慣,比如打呼嚕、不洗手等等你不喜歡的「行為」,都屬於不合理的行為。
一方棄偶兩年以上
對比中國的規定,婚姻法沒有兩年的時間約束。「棄偶」就是指一方選擇分手並且失聯。
注意哦!在新加坡這個國土面積較小的國度,找一個人可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所以,此類情況,是可以離婚的!
夫妻雙方協議分居三年以上
前提是結婚三年以後!而且必須是徹底的分居,不能發生性關係,也不能有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為。
例如:雙方以夫妻名義出席活動,共同討論決定有關家庭和孩子的事務。這樣看來簡直無法避免,特別是育兒的雙方,難免要就孩子的問題討論決定。

一方單方面分居四年以上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分居,時間就延至四年!其中的限制都和第四條一致。
說到這裡,小編不禁掰掰手指頭算算,結婚三年後,分居四年,再打打官司,離婚估計也要耗個十年八年的,不值得!

最後,在新加坡,每一個離婚案都是訴訟案,即使雙方是合意離婚,也必須經過訴訟程序。
而且,訴訟的當事人一般都請代理律師。從時間上看不僅歷時較長,而且也是填不完的金錢坑~

說到這裡,離個婚也是心累呀!在新加坡要問什麼最難,估計就是離婚了!
不僅行為難以界定,就程序來看也得耗不短的時間。
所以
與其消耗青春打官司,不如好好的擇偶經營婚姻,這才是長久之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