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中年漢深夜到榴槤攤偷走12個榴槤,被判坐牢一天和罰款1200元(約3600令吉)。
被告是56歲的納布南(NaBuckNam),案發時無業,他牴觸三項刑事法典380的偷竊罪,其中一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他於去年7月17和19日之間,從大巴窯中心第186座組屋底層的榴槤攤,偷走了12個榴槤。
根據案情,一名攤位助手在7月19日開檔時,發現榴槤不見,於是調閱電眼畫面,發現被告把手放到榴槤攤帆布下把榴槤偷走,因此報案。
調查顯示,被告在17日深夜12時30分偷走了2個總值20元(約60令吉)的榴槤,隨後又在18日和19日之間,再分別兩次偷走共10個榴槤。被告的行徑都被電眼拍下。
被告在19日晚上11時44分,在大巴窯4巷的麥當勞被逮捕。

被告從榴槤攤,偷走12個榴槤。
據本報了解,被告被捕時在吃榴槤。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一天,罰款1200元。
榴槤攤販透露,被告首次犯案當天,他們就發現了,留下字條警告,豈料被告變本加厲,還自備塑膠袋繼續偷。
攤販張先生受訪時說,員工在收檔時都會記得榴槤擺放的位置,因此案發第一天就發現有榴槤被偷。
「他偷走的榴槤包括貓山王和D24榴槤等。查看電眼後,我們確認了他的身份,但還是決定給他機會,只留下字條作為警告。然而,被告執迷不悟,連續兩天再來偷竊,所偷的榴槤也更多。」
「第三次偷竊時,他甚至還自備了紅色的塑膠袋,偷走了五個榴槤。我們只好報警處理,減少損失。」
張先生透露,目前他們已經加強保安措施,關店時會將所有榴槤都收在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