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富商向情婦索償200萬元(600萬令吉),法官裁定其中132萬2000元(397萬令吉)為借貸,但餘款77萬3532元(232萬令吉)是愛的禮物不能索回。
訴方是55歲富商卓永定,他是3間資源回收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東,他起訴的是33歲女房屋經紀蔣雅雯,要向她追討200萬元。
根據開庭陳詞,富商稱在2016年11月因房屋買賣認識蔣雅雯,這段婚外情僅維持5個月,富商在2017年4月與情婦分手。
富商聲稱在2017年3月24日與情婦簽了200萬元的借貸合約,因此要向對方索回這筆款項。

房地產經紀蔣雅雯。(檔案照)
不過,情婦否認指控,稱借貸合約是幌子,這筆錢其實是「愛的禮物 」,不能在兩人分手後反悔或改變注意而來追討。
法官周三發表裁決,判富商可索回當中132萬2000元款項。法官指出,富商與情婦相戀後,給對方的77萬3532元(232萬令吉)是愛的禮物。
法官舉例,富商在給情婦的微信簡信中表明會解決對方的財務問題,即使之後想改變注意,也不能將「愛的禮物」轉換成借貸合約。
法官雖判富商可索討132萬2000元,但當中的112萬2000元(337萬令吉 )需遵循借貸合約中,所列出的償還期條件。
情婦流產 反索100萬
情婦在2017年4月19日發現懷孕,富商還在28日發短訊給她說:「有了就好!有錢、有房子、有店屋和孩子,你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知足就是幸福。」
但他從5月12日開始鬧失聯,並在6月13日向情婦發出索償信,展開訴訟,情婦隨後發現胎兒沒心跳,在6月28日進行人工流產。
情婦反訴富商索償33萬5000元(100萬令吉),包括2萬元(6萬令吉)的懷孕、驗DNA以及流產費用。法官最後裁定富商需還24萬5000元(74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