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吸電子煙的告示。(圖:CNA)
衛生科學局的檢察官將重新檢討就所有電子煙案件向法官提出的判刑要求,這不僅限於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案件。
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定下個月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列為C級毒品。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衛生科學局檢察官Jolene Chia在法庭上表示,地方法官Wong Li Tein已經指示衛生科學局,整體檢討針對電子煙案件的判刑要求。
檢察官是在為一名28歲被告Orison Toh Chun Kee的案件申請延期四個星期開庭時,向法官說明這個情況。Orison Toh Chun Kee共面對四項電子煙相關的控狀,包括在去年9月,在車內藏有1600個電子煙。檢方原本要求判處被告坐牢一個星期和罰款。
不過,檢察官在上星期五接到法官的指示後,申請將案件延後。
Wong Li Tein法官上個星期五(22日)也根據同樣的指示,延後處理另外兩起被告原定認罪的案件。
較早前,黃循財總理在國慶群眾大會演講中表示,我國將把電子煙視為毒品問題,並加大執法力度。



















